bb159878963 wrote:奇怪的案例我不懂這裏...(恕刪) 既然已經申訴成功 就代表法律上樓主的申訴有理由~代表樓主的行為在行政法上面乃是容許的,而員警開單的行為才是有瑕疵的~對於自己認為對的事情,合法的主張權利,確實是好公民,這樣何罪之有?
bb159878963 wrote:奇怪的案例我不懂這裏...(恕刪) 標示很清楚可是不合理。有什麼理由,一條四線道只給機車一個車道?況且這邊有標誌指示要往大業路車輛走外側車道,那是不是應該把外側讓給往大業路的車輛,讓要往大度路的機車走內側比較合理?很多白牌機車騎士就是這樣,不了解自己被不合理的剝奪了哪些權利。當政府抹黑機車時也幫著附合,當有人出來主張應有權利的時還幫政府一起質疑。所以政府才會覺得機車騎士好欺負,訂了一堆規定讓汽車爽爽亂開。
bb159878963 wrote:奇怪的案例我不懂這裏...(恕刪) 人家申訴成功 , 也就是有道理 , 而且是正確的有什麼好奇怪的...........真的機車空間被壓縮的太過份了 , 變成還有的人覺得正常 , 真的很糟糕
我覺得讓人不爽的地方不是隱藏性執法,而是立足點就是不同,為什麼一個路段有10公尺緩衝區而另外一個沒有呢?如果兩個都相同被拍到我沒話講,但是如果連路段都不一樣,請問要用路人何所適從?在台北騎車四年,從一開始會在承德路騎乘禁行機車,到現在遇到靠右停的公車還有尾隨在後的計程車只敢慢慢龜在後面吃煙,就習慣了,但我很佩服原po這種實事求事的精神。
我可以抱怨一下永和永貞路左轉永利路路口嗎??該道路為單線道!卻需要二段式左轉!因為小弟被開一張未依二段式左轉 = =!欄我的賊頭表示說最近有設立二段式左左標誌!跑回去看~該標誌設立在停止線後的機車格旁邊!請問這樣能申訴嗎??
王鳳梨 wrote:我可以抱怨一下永和永...(恕刪) 覺得不合理的罰單就不要簽名,跟條背說,不好意思警察大人我覺得這個罰單有爭議我可能沒辦法在上面簽名!請問我的證件可以還我嘛?如果不還的話請你在罰單上面備註 扣件 駕照行照 謝謝!他如果敢扣你駕照行照 他就等著吃不完兜著走!對條背 態度一定要好 來軟的 不要動肝火!有必要的話手機錄影蒐證!條背車亂停服務態度不佳等 都可以紀錄!最後寫信去警政署 跟內政部長信箱CC自由時報 ^^ 看執政的縣市 藍色執政C給綠色報紙 綠色執政C給藍色報紙 要再C幾個綠色的立委還是縣議員我也不反對. 標題可以寫 周XX缺錢? 找永X分局設局海薛? 兩者是否有對價關係? 該用問號的地方記得用問號 反正不確定就不要用肯定句! 不然不小心可能會吃毀謗或忤逆公職人員罪 這個在行文的時候千萬要小心!公務員嘛 領納稅人前服務就是要好公務員怕啥? 怕公文回不完 怕黑 怕被投訴 怕刁民讓他吃不完兜著走 是唄老百姓怕啥 怕被開罰單 怕到 交通標線標誌設計不良都不敢吭聲 怕麻煩 怕跑法院 還怕警察罰單開太慢 上班遲到被老闆扣錢!我記得要兩段左傳的話 你左轉鎖橫跨的車道 跟轉入的車道 相加後 大於三線道才需兩段左轉如果靠近路口快車到未繪置禁型機車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直接左轉 如果快車道沒有進型機車 還規定要兩段左轉 這種去申訴 有爭議! 請現場先做功課拍照 把不合理的地方都紀錄下來!而且我記得台北縣一項都不太管的 條背很多都有人情味 不過好像換人當縣長後 就不太一樣了 濫開罰單的情形一年比一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