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ECHURRYUP wrote:
如果路權是人權的一部份,
普通機車按理也可以要上快速道路才對,其至也可以要求上高速公路啊,為何沒有?
是普通機車的車主沒讀書?
還是重機車主比較有讀書,懂比較多??
問題1:如果路權是人權的一部份,普通機車按理也可以要上快速道路才對
A: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路權是人權的一部分(這是法理關係),機車可不可以上快速道路(法律規定),這是兩件完全無關的事。
「路權是不是人權的一部分」,跟「有沒有路權」,是兩回事,懂?
你這個推論「按理」的理由是什麼?
你根本沒有說明,就得出這個錯誤結論(你是不是以為路權=人權阿?)
你腦中的想像是不是(路權=人權,我們有人權,等於我們有路權,所以我們可以上國道),是這樣嗎???
125樓的文章看了嗎?
看了 > 代表你根本沒看懂125樓阿,針對你不懂的地方提問就好,先不要急著討論重機問題,先把路權跟人權觀念搞懂,不然你會觀念混淆。
搞懂這點以後你再問重機問題,問題的方向才會正確(第一題一看就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問題)
沒看 > 那就看完再來問
依法論法,ok?
問題2:是普通機車的車主沒讀書?
A:不,是你沒讀書
建議你想一想,把問體整理一下再來發問
Leonyang1603 wrote:
莫名其妙扯一堆,你那一長串我直接用簡單幾句話有能回應你了
我並沒有反對你提到的安全距離觀念,我不但不反對,我想我大概還會支持
會說我"大概",是因為你已經離題太遠了,我沒那閒工夫看那答非所問的東西
我們在講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你一直拿"安全距離"來回應,然後說"這個才叫路權,你那個不叫做路權"
我們根本不在乎好嗎? 只是在懷疑你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這些回覆再次證明了 您不知道 "安全距離" 是路權範圍
道路上隨時都有行車路線交會, 必然產生路權衝突問題, 您卻說離題太遠 ?
您不知道 《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必須來自法律授權 ?
卻說我們根本不在乎好嗎?
您不在乎的"路權"? 卻是口口聲聲 《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
問題是重機沒有通行權 ! 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 要如何與其它車輛分配路權 ?
Leonyang1603 wrote:
你貼的這兩張叫做"鐵道"? 那抱歉...我以為鐵道長這樣應該算是基本常識
鐵道長這樣? 見樹不見林 ? 那是 Eurotunnel LeShuttle , 整個都是鐵道
您還是在執著 鐵道 就是 您認定的鐵道 ?
執著上面的載具就只能是 鋼輪的火車 ?
不知道 鐵道上的載具也可以是 膠輪小汽車 , 可以是 兩輪機車
汽車走在火車鐵道上, 是共用軌道 , 火車這種載具能走, 汽機車這種載具也能走
是以火車鐵道來運送 汽車 , 汽車可以經由火車鐵道從A點運送到B點
高速公路 同樣能提供各種載具 運行
機車 , 汽車 ,巴士, 貨車 , 聯結車 都是載具

過去的"馳道"就是現在的高速公路 , 馬是載具 , 但現代不會選擇 馬做為載具
考慮那一種 載具 ? 前提明明白白寫在 釋字第699號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
考量的就是公眾的法益
考量的法益 最重要的就是 法律所授予的路權 !
你能夠使用的道路範圍在那裏? 別人的,不得侵入的路權範圍又在那裏?
此路權不是只有能不能上高速公路的通行權問題而已
還包含有上去後應行駛那一個車道
被授權在那一個車道上?被授權了多少長度的車道可以使用?以及何時停止授權
了解自己的權利範圍到那裏?以及他人的權利範圍在那裏?
不侵入他人的路權範圍, 不搶他人得到法律授權的使用時間 ,這才能符合公眾, 大多數人的法益
聽到的卻是
我們根本不在乎好嗎?
個人觀點出發的《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
這並不是公眾的法益 , 而是個人的私心
Leonyang1603 wrote:
那是我的不對,我高估了你,但還是建議你去了解一下"鐵道"是什麼東西
我所知道的 rail 就是軌道 , 上面可以行駛不同的載具
Leonyang1603 wrote:
若是你貼的那幾張圖就代表車輛有行駛鐵道的權利,那你其實可以不用扯到國外
對不起 , 這不是行駛鐵道 , 這是橫向的 跨越鐵道
Leonyang1603 wrote:
台灣就已經有這類"路權"了
路權 ?
又將通行權誤解為路權嗎 ?
橫向柏油馬路 必須 是 平交道上無火車行駛時,方得通過 ,
有火車時 ,通行權是被剝奪 ,自然無路權 !
此時是喪失路權 !怎麼會說成 "有這類"路權"了
Leonyang1603 wrote:
herblee wrote:
問題是人家都遵守路權啊 ! 不是台灣這種打著路權的口號 , 實際卻連路權是什麼都不知道 ?...(恕刪)
你這句我直接連同你上一篇的文章一起回你,以下!
herblee wrote:
重機完全是一人一車 ! 完全未解決一人汽車, 一台汽車還可以載到 5個人
佔用道路面積也是一樣的
這是義大利通往奧地利的 A22, 機車上來完全遵守路權 , 路權"框框" 和汽車一樣
為何機車能上去 ? 遵守路權 ! 行駛在法律規定的路權框框之內
沒有鑽車縫 ,蛇行 ,競速
不會引發 激流 ,伏流 ,亂流 , 各自走在個自的"路權範圍" 之內 , 所有車才能一起平順的前進...(恕刪)
我好奇你是不是不住在台灣? 或者是沒有使用過台灣的高快速公路
因為你所描述的"重機完全是一人一車 ! 完全未解決一人汽車, 一台汽車還可以載到 5個人
佔用道路面積也是一樣的
這是義大利通往奧地利的 A22, 機車上來完全遵守路權 , 路權"框框" 和汽車一樣
為何機車能上去 ? 遵守路權 ! 行駛在法律規定的路權框框之內
沒有鑽車縫 ,蛇行 ,競速
不會引發 激流 ,伏流 ,亂流 , 各自走在個自的"路權範圍" 之內 , 所有車才能一起平順的前進"
而你所描述的這些行為,在台灣的高快速公路,重機騎士一直以來也都是這樣騎的
你該不會天真地以為重機騎士們在平面道路怎麼騎,高快速公路就怎麼騎吧?
保持安全距離是十分基本的防禦駕駛行為,台灣的重機騎士不但會保持安全距離,前後車甚至還會交錯排序
真的是這樣嗎?
那麼交通部經由觀察幾條已開放的快速公路 , 怎麼會說
『經檢核安全、秩序及行為3類指標,大型重型機車於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尤其於「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之意識仍有不足。』
而您上方的發言也顯示 , 您不知道 「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是路權範圍 ?
亦即, 對於別人的路權, 公眾的路權範圍 ,態度是 我們根本不在乎好嗎?
對於自身,以個人私心所出發的論述 《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汲汲營營
於是,交通部才會說
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進而改變各界對該政策之認同,營造適宜推動開放條件。
交通部指出,若經民意調查結果獲多數民意支持,同時獲地方政府正面支持,且社會氛圍對大型重機騎士行為觀感有所改善,交通部再行研議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Leonyang1603 wrote:
另外再告訴你,歐美日本國家重機騎士在平面道路的騎車方式,與台灣的無異,不要自以為唬個國外怎樣都沒像台灣這樣的,網路很發達,你若是不相信我也可以拿出資料打臉你
您是說 "淮橘為枳" 嗎 ?
唉 ! 小弟所見和您說的不一樣
vicence wrote:
路權是人權的一種??
連路權是什麼都搞不清楚了,自己定義?
路權只是為行車安全罷了
政府當然有條件去限制車種與管制
唉....每次跟沒有法律背景的人講解這個邏輯都有點心累
簡單來說
問題1:連路權是什麼都搞不清楚了,自己定義?
A:路權是什麼? 維基百科上面都有寫,這是法律定義的,不是我定義的,你自己看比較快。
路權=用路人的權利
參考連結1
參考連結2
參考連結3
所以,是「人=駕駛」有權利(權利主體)。
不是車子本身有權利(權利客體)。
你腦中的想像是不是(路權=人權,我們有人權,等於我們有路權,所以我們可以上國道),是這樣嗎?
一部分,不等於完全一樣欸,講了三千遍,你哪裡沒看懂?
人權不等於路權,因為人權的範圍就比路權更廣更大
我用白話通俗一點的例子舉例好了......不然怕你不懂
例如:漢堡是美式料理的一部分,但是「美式料理不等於漢堡」欸,熱狗、薯條、炸雞都算美式料理的一種。
而且人權是有等級之分的(例如:生命>自由>財產)
所以,財產權也是人權的一部分,而路權在這之下,這是台灣法律位階問題。
講了三千遍
路權是人權的一部分(路權等級低於人權)
但是,路權的規定,跟人權規定不一樣(各自的條文規定不同),這是兩回事,懂?
正因為是兩回事
所以,路權是人權的一部分。跟有沒有路權,是兩回事
不是因為有人權,就代表有路權(是你搞錯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交通法、勞基法,都在第二階法律裡面,在憲法之下,懂?
這些法條底下也都會有其他跟人的權利(人權)相關的規定,不是只有你以為的「生命、自由兩樣而已」
問題2:政府當然有條件去限制車種與管制
A:沒人反對這一點阿,你哪裡看到我說「政府沒條件限制」?
是你搞錯了喔
125樓的文章看了嗎?
看了 > 代表你根本沒看懂125樓阿,針對你不懂的地方提問就好,先不要急著討論重機問題,先把路權跟人權觀念搞懂,不然你會觀念混淆。
搞懂這點以後你再問重機問題,問題的方向才會正確(第一題一看就是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問題)
沒看 > 那就看完再來問
依法論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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