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建議政府如果要檢舉的必須具名,讓被檢舉人知道,這些人明明自己見不得人,還罵別人孬種,笑死狼 建議政府如果被開罰的必須具名,讓全台灣人知道,這些人明明自己見不得人,還罵別人孬種,笑死狼-----------------------應該開放一個網站,違規魔人的相片公開、個資攤開至少50%,比如名字三個字的只能遮一個、地址要精準到區、鄉、村;而且要設計一個好一點的查詢系統,不然很難瀏覽~太多太多了,台灣鯛啊 .....不過樓主進城了.......私信他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