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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未禮讓行人罰單

clwu5724 wrote:
行人不闖紅燈,開車的...(恕刪)


吊銷駕照有用?
沒駕照開車騎車到處闖的有在抓?
當然是一次罰六千才有感覺。
lewishung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反推紅燈行人依規定不得穿越。

道路交通規則134條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兩條文看似衝突 , 其實不影響 ,
樓主表弟的案子 , 正常來說申訴不會過的
最多就是找出那位站在馬路中間的男子 ,開他一張罰單而已 ,
不影響樓主表弟 "未停讓" 的行為

想要申訴通過, 第一就是 要有 "停讓" 的動作 ,
再來就是確認該路人 , 是否有表達沒有要通過的意願,
不是看他在滑手機 , 就代表他沒有要通過 ,
而是要停下來 , 確認(按喇叭 ,或開窗關切等等...) , 最好保留錄影證據 ,
此時如果路人有表達沒有要通過, 願意讓車輛先行 ,
此時車輛才可以通過

行人沒有依號誌通過 , 與車輛不 "停讓" 行人 , 不相關 ,
有點類似 , 無照駕駛 , 與 你開車撞到無照的人 , 不會因為對方無照, 你就沒事

但是如果兩者因故發生撞擊事故 , 此時 ,
路人就會有一定比例的肇責(因闖紅燈,如果導致來不及反應)
--------------
至於因為停車,導致後面撞上來, 則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以及 行人 通過這個車道, 結果被另一個車道的車輛撞擊 ,
這就是另一個是否禮讓行人的開始狀態 ,

行人要先觀察第二車道狀況 , 以及表達是否通過的意願 ,
車輛也必須 "停讓" , 確認行人是否要通過的意願
也就是行人在通過第一車道的車輛後 ,
行人自己也需要再停下來觀察路況,
並提醒第二車道的來車要停讓了

真發生事故 , 才會依照有沒有禮讓 , 闖紅燈 ,
是否讓車輛來得及反應等等狀況來判斷肇責(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
這個可怕.行人只要向後轉又6000.再向後轉還是6000.
bbvvccjojotv wrote:
重點是汽車是綠燈通行,這時候貿然停車等行人通過,難保後車不會追撞上來造成連環車禍,這種停等禮讓行人造成的追撞已經很多起事件了。...(恕刪)

才剛說完沒多久,又發生一件禮讓違規路人發生追撞事件,這還是小撞而已,萬一是高速追撞那就慘了。

為何會追撞?因為車輛是綠燈,前車突然發現人行道有違規行人,但後車完全看不到,以為通行無阻加速前進,等前車煞停,後車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了!
peppy

此狀況前車應該按長音喇叭提醒行人表示我有看到你也提醒後車(叭~~)前面有人....後車聽到喇叭聲應該會停下然後看喇叭聲誰按的(但也會有路怒症..叭沙小)...就不會撞上去了

2023-07-23 14:35
Juliance

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 因為無法主張前方車輛無故驟停

2023-07-23 15:24
bbvvccjojotv wrote:
才剛說完沒多久,又發生一件禮讓違規路人發生追撞事件,這還是小撞而已,萬一是高速追撞那就慘了。

為何會追撞?因為車輛是綠燈,前車突然發現人行道有違規行人,但後車完全看不到,以為通行無阻加速前進,等前車煞停,後車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了!

沒錯,2天前,我就是碰到類似情況,因此停讓,被後車追撞的

行人紅燈違規站斑馬線,還要走不走的,看到我停讓被撞,行人知道自己闖禍了,還一臉扭曲,硬裝成無辜表情

所以我才會破口大罵對那行人說:"就是你闖紅燈造成的,是在裝無辜山曉呀?"
bbvvccjojotv wrote:
才剛說完沒多久,又發...(恕刪)


給行人用的紅綠燈應該拆除, 比較能符合行人不用看紅綠燈過馬路 !

遇到這種行人,人車分道都沒用 !

保險公司應向路人求償 !
政府不是那麼愛學國外,香港行人闖紅燈罰台幣2400,日本行人闖紅燈罰2萬日元,台幣約4500,美國行人闖紅燈至少罰400美元,還要上好幾次道交安全課,麻煩政府學好學滿,別再放任一堆行人三寶在路上害人了,別讓台灣從行人地獄變駕駛地獄了
這其實這有兩種可能
大家都好激動先給行人灌上闖紅燈了

一種是行人真的闖紅燈 一邊車少他在紅燈的時候先過一半
另一半也就是樓主被檢舉這因為車多
他先等車少再闖或是乾脆等綠燈

另一種是行人真的跟樓主說的一樣是走一半黃轉紅乾脆在中間等
因為通常這時候只要駕駛不讓 你繼續過就是送頭
除非路口有小綠人號誌 不然無法預測你還有幾秒過紅綠燈

第一種 就不多說 行人是三寶
第二種 別說行人了塞車或是車流量多的時候
轉彎車也常常這樣卡在一半
但是多數駕駛是會讓車先行的
怎沒出來喊車闖紅燈?
多數駕駛是不會讓行人先行的
倒是很多人出來喊他闖紅燈

大家想要擺脫行人地獄的話
該檢討的是如果他真的是過一半
為啥第一台車不讓他導致他卡在哪裡
而不是一直說他闖紅燈怎樣怎樣的
另外這罰單確實建議申訴看看
因為行車紀錄器可以發現不樓主不是第一台
第一台沒讓後面的想讓
還要看看你後車跟你的安全距離
直行+綠燈 台灣絕對狠大部分很短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Juliance wrote:
兩條文看似衝突 , ...(恕刪)

44條的依法能通過的法是依照134條,沒有衝突
任何告發違規都要有法源依據
行人綠燈前通過道路,變換燈號不會導致他違規,所以不能告發他罰單,重點在於他沒有繼續走停止在中央,綠燈車輛已直行,這種情況車輛需不需要停下來停讓,停讓會不會導致後方追撞。
申訴當然不會過,非明顯誤開,執法單位跟交通裁決所一律回覆依法屬實不會理你任何理由,本身待過上述單位所以很清楚申訴流程
這種情況告發法源依據模糊不清,很需要行政法院的判例。
a110110112

最需要的是諸公(為什麼沒人說諸母),把法條修完整(講清楚說明白),淨是修一半,留一半讓各單位練太極.

2023-07-24 4:59
什麼科技執法, 分明就是用道路攝影機來開單, 員警連辨識常識都沒有!!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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