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u5724 wrote:
行人不闖紅燈,開車的...(恕刪)
吊銷駕照有用?
沒駕照開車騎車到處闖的有在抓?
當然是一次罰六千才有感覺。
lewishung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反推紅燈行人依規定不得穿越。
道路交通規則134條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bbvvccjojotv wrote:
重點是汽車是綠燈通行,這時候貿然停車等行人通過,難保後車不會追撞上來造成連環車禍,這種停等禮讓行人造成的追撞已經很多起事件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