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罰單最多是未繳停車費(重複開單),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違規停車,看錯車號,與事實不符...大都是不能檢舉的項目像之前我的車常常收到自動扣繳停車費的訊息,從跟市府申訴變成抗議,有個白目收費員每次都把另一個車號打成我的將近10次,而且車號還不是近似容易打錯,要是沒有自動扣繳訊息最後來的會是10張烏龍罰單等待我去申訴
按照檢舉達人也是違規達人的邏輯,路上看到的所有車輛都是檢舉達人,根本也不用公布車號。另外說一下關於行車紀錄器檔案保存這件事,我檢舉交通違規8個年頭了,每天出門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都有備份,話說一天二個小時左右的車程,行車紀錄器檔案備份時間要花約一小時,我要檢舉所以我花一小時把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檔案轉檔到電腦硬碟,看檔案還要花1小時,你沒在檢舉會每天花一、二小時幹這事只為了不曉得哪天會被檢舉?講給鬼聽喔!檔案之多之大如茫茫大海,你要從幾個月的檔案找到那幾秒鐘的影像恐怕得找到天荒地老,有這功夫的人還不如導正駕駛習慣來的簡單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