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5685963 wrote:
hsupw
痾!但是今天這個案例是,司機已經送完貨,要上車離開了耶!交通錐和爆閃警示燈要留在原地嗎?(當然也可以請店家派人來收走,所以應該是店家要主導留意這件事才對,如果不願意增設專屬停車位的話)
2023-05-18 13:
也是,所以店家不應該有"有錢就是老大"的心理
應該要派店員配合送貨司機管制交通
等司機離開後再回店裡
這樣應該可以再減少意外傷害
一般來說後車撞前車都是必須要負全責
原因就是誰的背後都沒長眼睛
不可能顧到後面
每個在路上的人都必須專注眼前
所以你撞人後面就是全責
所以這事故,機車要負很大的刑責
這種機車騎士,還不知道會造成多少人傷害....
違規歸違規,但撞人歸撞人
這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