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sclub wrote:嚴格來說 行人未離開行人穿越道前都不能動也不能進入行穿區域。現在的三公尺已是放寬執法 更別說自覺緩慢前進已是禮讓行人這種積非成是的想法 絕非矯枉過正 你是認真的?你知道有些路口很寬嗎?為了行人安全,我建議路口設置天橋與地下道,而且行人只能走天橋與地下道,不能穿越馬路。給行人絕對安全的行走環境,絕非矯枉過正....你覺得如何?
MBUSA wrote:另外,針對行人穿越馬路的幾個行為,是否有法可管?1. 邊走邊划手機,慢慢走2. 邊走邊連天,慢慢走且走得很慢很慢3. 邊喝飲料邊吃東西,很刻意的慢慢慢慢走 你要不要把行車紀錄貼上來?畢竟我很少遇見慢慢走的至於你特別強調的那種我還真沒見過當然啦 為了聲援你我也要說常常遇到在斑馬線上烤肉一整晚都不走在斑馬線上洗澡洗了半個多鐘頭在斑馬線上健身深蹲舉啞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