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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8事件我真的快笑死

kuuroo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逼車啊...跟檢舉能不能過有什麼關系嗎?

快速道路上要保持時速/2的安全距離
依你的意思
時速100 但安全距離30公尺
也算逼車囉
kuuroo
kuuroo 樓主

又一個人支持這種說法了,當好你的二輪欸,我無限接近你不是逼車

2023-03-23 12:25
陳阿瓜~

當然,逼車是逼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兩個違規要件不一樣、罰則也天差地遠,用常理推斷就知道不是同件事。但..不用常理推斷的人我就[幫不了你]

2023-03-23 13:58
kuuroo wrote:
一開始BMW逼車二輪...(恕刪)


公正來說 : 兩個都是瘋猴子, 這樣可以吧!

以結果論來說, 最後1秒鐘

重機猴子硬是要緊追, 在狹小的50公分快車道極左側刷卡超車
結果高科技米漿屁屁偵測飛彈來襲, 啟動防禦機制, 輕輕扭一下左屁, 結束一場鬧劇
(否則夾死成人肉餅)

我真的快笑死
我真的快笑死
我真的快笑死
我真的快笑死
真的耶!!!!!!

(沒時間研究前因, 因為兩個無聊屁屁猴, 不值探討)
狗咬狗發展成狗群混戰 蠻好的...每天都有笑料可看
依"肇事"本身,重機沒有全責,就是賺到了

至於前面啥鬼逼車、擋車、並排、同車道超車,那個是"罰單"的問題

又不是小學生,誰還在跟你:他先罵我,我才打他之類的

有前因,頂多是減輕、加重罰責而已,跟是否違法無關

鑽左側縫隙超車?沒死都是賺到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開版真的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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