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沒號誌的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如果這種路口有斑馬線,更要提早減速注意有沒有行人。這是基本有駕照都要知道的事,不想減速無號誌路口出車禍你至少3成責任,撞行人就是全責。不想遵守規則是你家的事,你家人被撞絕對又是另一副嘴臉,真噁心。
angusweng wrote:請教一個問題。如果行人走路在馬路上直接切西瓜方式進入斑馬線(非人行道進入斑馬線),三個枕木紋內依然算是未禮讓行人嗎? 算喔,原則上還是要看你車輛壓到斑馬線前緣瞬間,行人的位置,行人若是再斑馬線上(沒有異議),若是在斑馬線旁邊(可能會有爭議,若舉發可以請法院判決)。跟行人再哪邊出發較無涉,要看車輛通過時行人當下位置,不看行動路線。留意:行人都在斑馬線上,不停讓車輛通過後,走偏沒在斑馬線上,都是不影響違規樣態。至於行人走在斑馬線旁邊,不是在枕木紋上,法院都是判決對行人有利。建議:以枕木紋外30CM內都屬於行人專屬範圍來提醒自己用路安全。
RFY-8832 罰6000+600自費講習。檢舉44條舉發。這種惡劣駕駛一定會上訴到法院,所以支持警方嚴格認定證據。無號誌下:1. 車輛前緣進入斑馬線時,距離斑馬線上行人少於3格黑白間隔2. 行人於違規車輛通過後,必須過馬路有這兩個一槍斃命的證據,警方舉發,法院也一定認同。檢舉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車輛就是在幫助所有用路的行人,多多檢舉一定可以助人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