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我騎黃牌,騎在路的正...(恕刪)
騎重機的就是愛這樣惡搞,才會讓大眾厭惡,結果更進一步讓你們要的國道路權距離越拉越遠。
extreme pig 你們四輪爺"駕駛"整天衝來衝去酒駕的更讓人厭惡呵呵~
thedog6962002 wrote:幫你補血,垃圾四輪爺(恕刪)
我自認是神智正常的人,大重在快速道路,是有汽車路權的機車;在市區道路,也是有汽車路權的機車。我從來不會覺得大重是「汽車」,就跟鸚鵡會算數學我也不覺得牠是人一樣。機車跟汽車的判斷,有這麼困難嗎?
別忘了還有死者為大,到時修車還找不到人
你說的是刑法第14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你少了能注意差很多,這條不是交通事故專用的好嗎?取消掉是不是代表未來就算你真的不是故意的都算蓄意,讚啦~
都這麼亂了,還不快禁行四輪!
陪他們這些四輪井蛙留一下紀錄到時再來看看這些笑話~真的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