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 我們納稅養這種官員有何用!?出事的是一個小屁孩在大馬路上狂飆200然後被老天收了,然後決定以後所有人在地上慢慢爬就好?!你就算把當地速限設定10, 會騎200的難道就會看到速限乖乖降到10嗎?!這到底要多無能 才能想到這種方式解決 / 防堵?!以後大家解決問題就簡單了這裡有刀殺案, 這一區不准賣刀?!這一區有勒斃案, 這一區不准賣繩子?!這一區有性侵案, 這一區所有男的都閹掉?!當官做決定這麼容易, 幹嘛還要高考!
高官們開車有前導車開道, 速限也沒管制,不然就是有個立委/議員証, 開了單也能吃掉,他們當然不在乎用路速限, 在他們認知就是十次車禍九次快,寧可錯殺100, 也不能放過一個, 改限速最簡單便宜行事.最好都禁售汽車算了, 回到走路+騎腳踏車時代,都不會死人.
如果今天那路段是開時速70導致撞車死亡,那降速合理但今天是違規開200導致撞車死亡,你降速是懲罰規局騎車開車的人高速公車車禍一年死這麼多人要不要限速60公里.是不是保證撞死不死?會撞死的多數都是違規超速的,腦殘的屏東市政府限速50下次有人同樣違規再撞死,再限速30嗎?每年台灣車禍路段通通限速能解決還是會維規行駛的用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