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1199 wrote:像你這種想法~~~~~~真是可憐到了極點。 我是真的覺得可憐到極點。昨天才討論一篇,明明是公車,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撞倒機車的,機車明明從頭到尾直直騎,被媒體洗成機車偏出來。自己找死。網民不看清楚也附和說機車三寶怎沒死。今天又這篇,公車一看行人走過車頭而已,就急著尻車頭。這開車在北市,穩被開單未禮讓行人。就算來的不是自行車是行人跑過來,一樣也是輾過去。一堆人還是幫腔公車輾的好,怎麼沒死。所以呀。一再的被洗腦要讓大車。弱勢的如機車一再被限縮路權也怪不得別人了。反正大家都在自己作賤自己了。一起認同大車不用尊守規定,想超就超,想轉就轉,有問題一定是機車/自行車自己騎過來的。
jason 567 wrote:一起認同大車不用尊守規定,想超就超,想轉就轉,有問題一定是機車/自行車自己騎過來的。 誰告訴你別人認同大車不用遵守規定?要說公車有過失也要先證明公車"應注意, 可注意, 而未注意"而不是把中間的那三個字省略掉另外所謂的"防禦駕駛"第一優先要做的就是事先預測對方可能不會遵守規定所採取的應變措施要求別人遵守規定, 那是警察和政府的事你我一介草民能做到的, 就是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管是本案, 昨天那個案都是一樣的譬如鄭捷, 你能阻止鄭傑不要人格缺陷, 跑去捷運亂砍人嗎?不可能嘛~~~所以你能做的, 就是上捷運不要只顧著睡覺玩手機治安是警察與政府的事我也說過了不願意的話就請達爾文帶你上天堂吧
jason 567 wrote:我是真的覺得可憐到極(恕刪) 行人過車頭本來就可以準備開始走了 不然要等到何時?未禮讓行人法條也是看車頭前幾公尺內有無行人當作判罰依據而且事發地點就在台北市 台北市哪有穩罰法條都是出來以後嚴格執行一個月以後就隨便了還有腳踏車過斑馬線要牽行你看過有人牽行過嗎?然後台灣還一堆地方幫腳踏車畫腳踏車道當然就用騎的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