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時候在公共道路上遇到流浪狗大爺們躺在馬路中間作日光浴...也是儘可能想辦法繞過丶或下車拍拍手”提醒”牠們讓路再開,這”不會怎麼樣的”,難道是要說牠們”都不守交通規則”,所以就合理合法地給牠們直接蹍過去!?

一個騎車的小女孩鬼扯什麼”看不到”(她可不是躲在大貨車後方輪子後面的絕對死角)...這無論在公有道路或私人土地上開車都完全不及格,難道駕照是用大便換來的嗎!?


說實在的...即使在公有道路上,大概都碰過白目的寵物飼主或放小孩亂跑的父母,但無論如何我車先停下來再對著人駡(飼主或父母),哪有直接撞上去還”免責”的道理!?即使肇責判定是零也良心不安吧?


小女孩都已經在右側車道停下來了,又不是衝過去擋在正常行車路線上,白車停了一下再開擺明沒在注意路況”轉彎”撞倒小女孩...這還有啥話可屁丶有什麼好”討論”的!?

社區停車場規定嚴禁小孩練腳踏車的話...那母親背負絕大責任這沒話講,但即使如此汽車也沒去撞停車等待小女孩的理由!這當大家都沒在開車嘛,路線上有異物或小狗什麼的,一向都”看得非常清楚”,”看不到”小女孩是誰的問題!?


即使家長有錯...請下車來理直氣壯地去指教她的錯,絕無任何藉口去撞倒天真無知丶乖乖等在一旁的小女孩丶還一副不痛不癢口氣很差,怎麼這麼沒人性!?四輪大爺開的車是車,小女孩騎在路上的自行車就不是車?論乖論遵守交通規則,大人該下車向小女孩脫帽致敬!

那停車場是雙向車道丶面積也不小啊,現代都市父母可能工作都忙,附近也不見得有適合小孩子練練自行車或運動的場地,若是社區有自有空地可以利用一下並非罪大惡極,小心一點開慢一點”不會怎麼樣”的,其實到哪停車不嘛都在閃人閃狗閃小孩,轉彎半徑稍大一點不就繞過去了(相信小女孩遇上這種情況不是第一次,而且行駛右線才符合交通規則與經驗法則),否則不會儍儍等在那裏被撞丶家長事後吃驚才衝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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