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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投票,惡意逼車是否能成立

我投一票成立~~樓主別忘了之後公佈到底成不成立啊
toxin0702 wrote:
..........(恕刪)


與檢舉民眾行駛在「同一車道」上,許女從右側超越前車後,行駛回原車道,為違規超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圖片鬼打牆的解釋,變換車道後就不是同一車道了。

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機車鑽車縫全部違規的意思嗎?

警用機車也都右車鑽車縫耶。
建議還是不要用你的生命捍衛路權,看到大車方向燈往那邊打,就往那邊衝。

還有,你行駛路肩了。
signally wrote:
只能說車種分流真是愚蠢的設計


問題是機車根本沒有依照車種分流在行駛
這跟車種分流有啥關係?
Hi派 wrote:
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機車鑽車縫全部違規的意思嗎?

警用機車也都右車鑽車縫耶。

若真的講規定確實是違規,之前也有一般機車及大型重機因此被檢舉。
但法令是這樣規定可是一般情況警察幾乎不會管這個,而不管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也都習以為常:
機車騎士:機車就是靠右走,不從右邊鑽難道要我騎到中間與汽車爭道?
汽車駕駛:開車本來就靠車道左邊,機車靠邊騎不要過來中間擋路。
怎麼還是有人覺得機車在"專用道",所以大貨車不可以向右切出

新北交通局
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影片很明顯看到大貨車持續了一段時間做向右切出的畫面,此處也非紅線
依上方解釋是可以做切出"停車,轉向時使用的

除特定路段才會機車專用道,一般常見道路如果去看看地上噴字,很多都只噴"機車優先道"
汽車是可以短暫切出的,當然如果直接佔用行駛也是不對的

大貨車 買檳榔100..... 有打方向燈 也明顯有往外側切出狀態

說真的沒必要拿自己生命去跟他拚路權吧....
壓力鍋 wrote:
若真的講規定確實是違(恕刪)


不管從左邊或從右邊,鑽車縫怎麼保持50cm以上距離?
觀察大家的回覆真的很有趣
首先,最右側是機車道,沒有行駛路肩問題

再來 有人認為應該要防禦駕駛
大車已偏右就該從左邊過
可是我認為這樣更加危險
如果今天大車只是手滑,發現偏移之後往左打
那更慘,機車被兩車道夾殺
這種防禦駕駛想法我覺得更怪
你負責違規,我負責閃
違規者不會意識到自己違規,反而守法的人要冒險閃躲 ?
這樣對交通會更好嗎 ? 反而會促進違規更加猖狂吧

我認為乖乖地走在正常車道,把違規逼回去+嚴法重罰,這樣交通才更安全

要說惡意逼車,的確我是有私心存在
因為未正確使用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罰款根本就是搔癢
今天我會送檢舉,當警察單位有正式回覆時,再回來回報
yme1029 wrote:
絕對不會,看起來卡車...(恕刪)


沒有路口沒有路肩,請問你是要切去哪個寶位?菁仔交流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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