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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路跑一哥 wrote:
檢舉人.被檢舉人互看不爽

乾脆提議舉辦合法的"台灣WWE摔角",雙方組隊上去打一打


這個提案雖好, 但檢舉達魔技能都點躲在影子裡面偷襲, 真的打WWE只能說耗子尾汁~~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jacklee760235 wrote:
你想的很美好,如果大家都有你這樣想,台灣就不會有這麼多違規,很多事情要慢慢改,總而言之最大罪魁禍首還是公路總局,該做好的交通規劃及嚴格的考照制度都沒做好,但區間測速就很積極


的確,幾十年前的法規早就需要總體檢好好改正,5分奉上給您
比例原則?
短時間內不可以重複檢舉同一人?
你就不要短時間內接連違規啊
卡車飆仔 wrote:
比例原則?短時間內不...(恕刪)


是啊,原則上駕駛人本來就應該要知道什麼是違規的行為,但台灣就是有很多人民不知道自己違規在哪裡,所以才會有雞腿換駕照之說,這依然是政府在考照上的問題!
雖然不是每個檢舉人都是惡意的
但生活中真的有惡意去檢舉別人的...
被檢舉人真的很冤望,也不得不去申訴
ryan00014875 wrote:
好喔!快去平台提案話(恕刪)


看到光一個檢舉回文這麼要多字的情況下,那我想警察光搞這不就忙翻了

有些很誇張的違規,不檢舉真的沒天理,但檢舉達人浮濫的檢舉等於惡搞公權力,跟那些誇張違規差不多沒品
愛違停的外送員,

愛違停還無恥不知檢舉者不是執法者,

我保證天天加倍檢舉外送機車,

什麼腦袋不值得同情,

大家多多加倍檢舉外送員機車,

等餐喔,一定檢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講實在話路上三寶或不尊守規則的人太多,現在警方為了減少檢舉氾濫訂出不少規則,小弟也曾經檢舉過我覺得已經影響自身安全的違規,講真的現在都要有清晰畫面且明確違規屬實的照片或影片警方才可能成案。因此除少數狀況基本會被開單的都不太可能被冤枉
是不是像不能隨便告人……?
照你的邏輯, 法院不用開了, 就連法官律師檢察官要告人也不見得會贏, 只剩有錢人敢告, 至少輸了還賠得起. 為非作歹的人太開心了.

台灣太多像你這種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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