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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闖越平交道

阿狗1028 wrote:
上禮拜去了嘉義民雄遊(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
你的情況超無解的,這條文是無敵的,
樓主已符合這兩點,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基本是逃不了,
但個人覺得有一觀點可以討論,
平交道沒有像一般路口號誌有黃燈提前預警,
如樓主提出在停車確認後起步,燈號同時亮起,以致不及反應,
沒有預警號誌導致反應時間不足,路口亦無足夠空間可以停車等待,
以上個人覺得政府不會理你,但沒有預警這塊,是可以當申訴要件的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kan9938 wrote:
平交道沒有像一般路口號誌有黃燈提前預警,
如樓主提出在停車確認後起步,燈號同時亮起,以致不及反應,
沒有預警號誌導致反應時間不足,路口亦無足夠空間可以停車等待,

主要還是新聞一直報,造成不少人和樓主一樣誤認為,
只要平交道燈號開始閃,就認為一定要馬上停車,不管是否已經在黃網區上了,
結果和樓主的下場一樣,變成平交道燈號開始閃停在黃網區上被罰,
或是停下後,影響到對向正在通過的車輛,
如果是平交道燈號開始閃,不管是否已經在黃網區上一定要馬上停車,
那正在通過黃網區的車輛不就都完了(停在黃網區上被罰).
一堆只有機車騎的 在這版 教人家開車???

遊覽車就要左轉了 還叫開版的 倒車

是要倒去哪裡 倒車往右邊靠的話 車頭會靠近遊覽車

平交道 已經在閃了 有那麼多時間 慢慢移車??????

遊覽車被撞了 風向又開始怪版主
jackie07 wrote:
主要還是新聞一直報,(恕刪)


就樓主及同事的情形確實是這樣,
而且法條也是很明確,所以我同事申訴後,也是乖乖的上繳罰金及駕照,
所以我說很難翻盤
很多不會開車或很少開車的 人在車上 視野 聽覺 跟現在看圖說故事不同好嗎?
1 樓主阿狗兄在那路口要右轉 就算停 看 聽 他不進入網狀區跟本看不到前方是否淨空

2 開始右轉進路口 單純就視覺部份 右邊閃燈被自己車頂擋住 左邊閃燈被公車擋住 此時阿狗兄只剩小小的噹噹聲作依據

3印象中 因民雄檢舉人太多 所以此平交道最近才改標線 即網狀線過後又有一小小段可容機車區塊
所以說 來民雄的各位大大真的要小心
前一陣子 我們這裡的檢舉人 已經做到讓我騎機車停車時 盡量車尾巴朝店家 汽車則盡量不開進街區 不是愛違規 是實上是畫了滿滿紅線黃線 或保證無法容車的白邊線 身邊至少5個親友被檢舉開單過 可能想做超大徒步區吧?

在地方臉書上跟幾個自認正義小天使戰過 結果都一樣 他們只看到別人違規 卻看不到自己違規
你沒看後照鏡 後面這麼空 你應該倒車 而不是硬幹過去...
上述看看 不過我覺得到法官那邊判決大概也會提出和我一樣看法
建議你不如把怒火順便延燒到你說的那台遊覽車 因為是他害你的 你可以拿這張照片 順便檢舉他
感謝這位胖大資訊
下次到民雄會特別小心檢舉病魔
感覺會有病魔來這個點蹲點
 
阿胖3106阿胖 wrote:
來民雄的各位大大真的要小心
後車會檢舉,想必樓主真的是違規了,不然相信後車應該也不會這麼篤定檢舉一定成案。

小弟猜~可能樓主開車速度過慢,要開不開的,讓後車可能不爽,平交道閃燈了還是用很慢的速度,然後壓線右轉繼續慢慢往前...等,導致違規事項明確。
檢舉人第一張圖已經說明燈已經亮了 而且依照第一張圖檢舉人前面的距離來說理應停下來 不能再往前了
你應該是停下來之後又再往前 才會被罰 如果是像那種網狀線開到上面的時候亮燈 那種不會罰 因為遮斷沒下來就是要讓你過去淨空的空檔

通常這種檢舉平交道的都會有完整影片可調閱


另外誠心建議 更改一下您的開車習慣與方式 或許你跟檢舉人 有所行車糾紛 這裡的行車糾紛是指 剪線?嚇到人家? 不然一般人不會那麼無聊特地拆記憶卡下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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