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hsien wrote:
那他應該引用這篇論文...(恕刪)
模擬的條件如下:以103年公路總局臺9線44K+300處平均每日交通量,年度尖峰小時1,005輛/小時,取方向係數0.55,假設北向為553輛/小時,南向452輛/小時,以通行車輛為純小客車這個部分做模擬的表格來說。
在19K+400與21K+900的部分,區間測速速限40公里,模擬的自由車流速率19K+400北向64.3公里/小時,與21K+900北向55.8公里/小時。
退一步來說,以每小時經過1500輛的高流量狀態來說,北向19K+400與21K+900,也各別擁有59.8公里/小時與50公里/小時的自由速率,也就是說,即便在道路高附載的情況下,自由車流速率仍遠遠超過40公里的速限。
其他的路段,從19K~56.3K都可以看出,不管是模擬平均流量,甚至是高流量的自由速率的部分,都是明顯高於40公里/小時的。
當然,以上是以純小客車通行來說,如果我們把各車種比例影響加進來的話,(詳見頁431),以19K+400與21K+900來看,自由車流的速率分別是43.1公里/小時與43.9公里/小時,簡而言之,即使依照比例小客車,大貨車,與機車加進來一同模擬,這段的速率仍然是高於速限40的。
模擬更指出,只要進到九彎十八拐的路段,不斷車流大小,速率馬上掉到40公里/小時以下。這說明什麼?用路人的感官注意力跟路況,自然會調適出合適的行駛速率,可以快就會快,該慢自然會慢下來。
公路運輸的核心,是要在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讓用路人通暢行駛。而不是制定不合理的速限,自以為能夠提升安全不說,還 #拖垮公路運輸的服務效能,讓作為雪隧替代道路的北宜公路功能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