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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別人違規,自己也違規,自己不敢檢舉自己?

skbank wrote:
為了交通好,為了不要(恕刪)


檢舉魔人有自己辯解說詞
宙王 wrote:
不要講的檢舉是天經地(恕刪)

本來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所以交通違規影片不能檢舉交通違規? 那到底交通違規影片是否可當證據?那用影片檢舉是否有效?又要自打嘴巴了
hu4852 wrote:
本來就是憲法賦予的權(恕刪)
憲法???
宙王 wrote:
憲法???(恕刪)

果然打臉自己了,說都不敢說了?就是有這個權利,如果沒有就舉出來吧
後面還有問題?應該是不敢答了?因為要自打臉了
上個月,被一台併排停車的檢舉違規
心中覺得OOXX,我的違規還比你輕耶
不然請版主發個檢舉人自己也違規的"實例"來看看好了

不然你說檢舉人自己也違規,你又如何得知對方也違規?
樓主可以先PO罰單再來取暖嗎?

這樣真的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安慰,

對了,繳罰單有期限,先去繳完吧。
hu4852 wrote:
本來就是憲法賦予的權(恕刪)
憲法哪一條賦予民眾檢舉權利請說明,就是沒有是要舉出什麼?你鬼扯說憲法有你就拿出來啊!胡說八道
宙王 wrote:
憲法哪一條賦予民眾檢(恕刪)


為了你提的廢除7-1案,我已經更換車隊的行車記錄器了,前後鏡頭喔。

其實台灣各地違規都差不多,路口左右看沒人就闖,殊不知都被記錄下來。
台南市的情況跟高雄市一樣,有點失序了。

最近有許多gogoro被舉發紅燈右轉同時沒打方向燈。
貴鬆鬆電動車還要月租費,真不知道年輕人罰單開銷哪裡來?
還有高雄式轉彎,逆向、沒有打方向燈、闖紅燈三張相同路段不同違規時間均成立,慘!

我不是魔人,舉手之勞,不謝。
此外分享一下經驗,機車行車記錄器也很好用,機動性高,不要裝在安全帽。
祝大家行車平安,有緣相會。
王簡莒 wrote:
為了你提的廢除7-1(恕刪)
你好像文不對題!你可以換最好的記錄器花的是你的錢而且檢舉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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