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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竹VOLVO揚昇汽車報警處理維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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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一把......
如果樓主所述屬實, 車商處理態度有很大問題......
kukupie wrote:
我就是對Volvo的...(恕刪)

經過行進間熄火兩次慶幸活下來的人,不能抱怨,服務不好也不能客訴,前後兩位技師說明故障不一不清,故障原因未能說服車主,說話大聲就叫警察,消費者權益何在?
黑驢 wrote:
科科科科,小咖對付你...(恕刪)

無辜小草民,買錯車找錯店,只能認命,接受恐嚇,好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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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前篇所述,該經銷商看起來並未證明該油箱有瑕疵,且該瑕疵與行進間熄火有因果關係,
因此這樣的解決方案,讓消費者無法信賴與接受,實屬當然。
尤其行進間熄火可是攸關人命的大事。

至於您提到「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方式」。
依據消保法§43: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所以該經銷商居然對於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不爽,這也真是很離譜)

而消保法§44也規定: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所以當消費爭議發生時,消費者法定的處置方式與程序是先進行申訴,再申請調解。
因此,消保官沒有仲裁的權力,僅能以「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一員協助進行調解。
此亦可由「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得知。

至於簽切結書,一方面一般民眾也不曉得如何訂立裡面條文,以得適當保護效果,
而且像這種跟人命有攸關的瑕疵,一張保證可遠遠比不上妥善的找到問題並予以修復。

另一方面,絕大多數經銷商在這種情況拍胸脯保證很會,但要他白紙黑字寫下來恐怕很難。

黑驢 wrote:
因為我們不是專家,我們信賴商家是專家
提出的方案;但是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方式
就是要商家切結簽或找消保官仲裁
如果不是新買的車會行進間熄火,相信沒有消費者,會無聊到車商展間大吵大鬧。希望車商基於誠信,好好解決消費者車輛問題。更希望大有為政府能修改檸檬車法,保護長久以來一直處於弱勢的消費者們。
黑驢 wrote:
什麼時候又冒出兩位技...(恕刪)

記性沒很好,行進間熄火在北投一次,有換零件,有單據,五點修復回新竹又熄火,新竹說要換整組油箱,除非北投那位技師來新竹了
E46-330 wrote:
如我前篇所述,該經銷...(恕刪)

商家言明不保證,又如何?消保官只能協調無法要求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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