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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無法理解樓主的邏輯
但提案就對了
不要說說而已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不要違規
因 跟 應.....都分不清~
我覺得這很好,甚至可以跟違規人對賭,例如檢舉違規的時候押5000,這樣檢舉成功的話被檢舉人就輸5000給檢舉者;檢舉失敗的話就送5000給被檢舉人。這樣一定很刺激
白天是student,晚上是American Club Security Guard
檢舉違規,成不成案也是警察裁決要不要開單立案,又不是檢舉人說了算!你這邏輯⋯⋯⋯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為何檢舉還要付規費,真是三觀開了新界!

skbank wrote:
警察來現場,要不要不...(恕刪)
skbank wrote:
告人成功也要獎勵?


告人成功可以獲得賠償啊

所以檢舉成功獲得造成我因你違規嚇到的精神賠償也很合理
ryan00014875 wrote:
那快去提案啊!還等啥?


我忙著剪片檢舉沒空啦

要我付規費還要我提案有沒有搞錯

當然是我檢舉到你們受不了你們才會去提案

我就說我願意付檢舉成案規費也要有人來收錢啊
skbank wrote: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


針對你的提議,
我建議改為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付10-50元規費,檢舉成案者,檢舉人應獲60-100元獎勵。

skbank wrote:
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

一般民眾可以具名檢舉,是因為法條法律允許而為之,
再者,若違規事項屬實,就繳罰款就好,有什麼好爭執的,
難道,你看見別人在路上違規,你會高興?
以此來說,你被檢舉,似乎氣的是檢舉人,而非警察或政府
對於自身違規事項,無任何悔改之心
倒是建議政府,反覆違規者,應加重罰款力度
有阿 政府一直有收規費阿~
只是這筆錢~
被檢舉的人付掉了XD
費用在罰單裡,也有抽部分的錢給警察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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