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況下被檢舉就真的是百般無奈了但..那種"自認為"不影響的...被檢舉真的只是剛剛好了別說甚麼騎機車嚕過停止線,直接到待轉區停等的太陽太大,躲在路中間躲陰的又或者整台車直接停轉角的...
范范之交 wrote:民生路那個車禍,我有看過街景上的標線,嚴格說起來那不算併排,如果用併排去檢舉會被打槍,現在交通部對於併排停車的定義很嚴苛!也感謝大大檢舉,讓那些亂停車的記取教訓! 看來大大對這領域很有經驗 ~ 期盼多交流交關指導~我自己常開車 常常自己路走好好的但是就是有無奈的機車要從外線閃到內線我自己開開一般小車也就還好視野死角較大車少 也好煞停如果今天內線的是公車 大車機車騎士豈不無辜結果就是 開內線的車倒楣 傷到人閃路邊的小機車付出生命代價然後~ 違停的車 你還能期待他負什麼責任照樣違停爽爽過啦
MiPiace wrote:社會少了 包容,體諒,禮讓太功利化,不會替別人想檢舉就變太超過。適度的檢舉是可以的。但現在不是這樣,自已開車不禮讓,別人搶先一步就檢舉微罪有時是情有可原的,就算警察在場,頂多也是規勸但遇到魔人越弱勢無助的人就更無助了 +1我非常認同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個身各位檢舉達人回家看看你們家的房子違建沒??如果有麻煩發揮正義精神自己去檢舉自己也不要跟我說那是前屋主違建(或是建商違建)違建就違建哪來的那麼多理由你們說是嗎?
所以大違規是什麼意思?併排停車是大違規嗎?紅線違停是大違規嗎?紅燈右轉是大違規嗎?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是大違規嗎?"歐,我只是XX一下下,幹嘛這麼計較還去檢舉我?不能通融一下嗎?"還是要等到小違規出了大交通意外才叫做大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