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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科學園區兩輪飛高高事件 同向車記錄器影片

charles.cyc wrote:
機車闖紅燈+超速........那真的沒啥好說的...開車的真是倒楣......


開車的沒闖紅燈嗎??
開車是左轉燈號....當然開車疑似搶快左轉
Speed Wick wrote:
開車的沒闖紅燈嗎??(恕刪)
whathell wrote:
認真?? 那麼反過(恕刪)


機車騎士,他100%是闖紅燈,
闖紅燈要件: 1.超越停止線 2.進入路口 3.再到銜接路段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機車騎士做到了所有的事,如果沒那台汽車,以他當時速度他絕對將進入銜接路段(企圖)
(應該沒人會說機車騎士當時只是想超越停止線後停在路口等綠燈)

但汽車駕駛他於路口時已經變綠燈所以他開始左轉,接著就發生悲劇....
charles.cyc wrote:
開車是左轉燈號...(恕刪)


依照規定,
多號誌路口應遵照號誌行駛,
即左轉車應待左轉號誌燈亮起時才能左轉,
請再去仔細看影片,
該路口號誌燈的變換順序,
綠燈再黃燈再紅燈再左轉燈,
對向左轉汽車是在燈號轉為紅燈時,
(在未減速的情況下)直接跨越停止線然後左轉,
等轉過2/3快撞上機車時號誌才亮起左轉燈號,
很明顯符合樓上所說的進入銜接路段,
所以對向汽車亦屬闖紅燈。
有左轉紅燈這回事(只是沒有亮左轉燈而已,依燈號指示行駛跟紅燈停等是兩個不同概念吧)

綠燈超越停止線在路中思考

能開甚麼名義的罰單

要思考幾秒以內算正常

幾秒以上算違規



有甚麼法規

規定綠燈時不能超越紅燈停止線嗎
辣比洨腥 wrote:
依照規定,多號誌路口(恕刪)


不,他只要左轉綠燈亮起後再進入銜接路段就沒有闖紅燈問題,
況且他在左轉綠燈亮起前還在路口,因此汽車只屬於未依號誌行駛。
(如果碰撞發生時,他的左轉綠燈還沒亮,那他應該就算闖紅燈了)
dennischiu1970 wrote:
有左轉紅燈這回事(只(恕刪)


交通部於82年4 月22日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闡明:「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交條例』中並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設置規則』第170 條第1 項…及同規則第206 條第1 項第5 款㈠…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交條例」當初立法精神。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㈠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㈡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道交條例第60條第3 項之規定處分之)。㈢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等語,其中除「紅燈右轉」部分,道交條例於94年12月28日增列第53條第2 項獨立處罰外,其餘關於闖紅燈之認定標準,即「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有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意圖,且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無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企圖,且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
根據道路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第1 目明確區分「超越停止線」與「進入路口」,顯見「超越停止線」不等於「進入路口」,足見「停止線」並非判斷車輛是否進入路口之判準。如汽車駕駛人面對圓形紅燈,超越停止線,惟尚未進入「路口」,自不符合道交條例第53條第1 項之要件,然因駕駛人仍有未依停止線標線之指示停車之情事,故應依道交條例第60條第2 項第3 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處罰。至駕駛人有無進入路口,則應依具體個案判斷「路口」之範圍,例如在劃設槽化線、網狀線之地點,跨越槽化線、網狀線即屬進入路口 ( 參 設 置 規 則 第 171 條 第 1 項 、 第 173 條 第 1 項 第 2款);在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地點、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穿越行人穿越道、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即屬進入路口(參設置規則第185 條第1 項、第191條第1 項)。

其中(二),超越停止線,就是600元罰單啊。
您不知道,並不代表沒有這項規定.........
0303chihweihsu wrote:
交通部於82年4 月22日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闡明:「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交條例』中並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設置規則』第170 條第1 項…及同規則第206 條第1 項第5 款㈠…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交條例」當初立法精神。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㈠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㈡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道交條例第60條第3 項之規定處分之)。㈢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等語,其中除「紅燈右轉」部分,道交條例於94年12月28日增列第53條第2 項獨立處罰外,其餘關於闖紅燈之認定標準,即「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有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意圖,且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無繪設路口範圍者,有穿越路口之企圖,且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
根據道路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第1 目明確區分「超越停止線」與「進入路口」,顯見「超越停止線」不等於「進入路口」,足見「停止線」並非判斷車輛是否進入路口之判準。如汽車駕駛人面對圓形紅燈,超越停止線,惟尚未進入「路口」,自不符合道交條例第53條第1 項之要件,然因駕駛人仍有未依停止線標線之指示停車之情事,故應依道交條例第60條第2 項第3 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處罰。至駕駛人有無進入路口,則應依具體個案判斷「路口」之範圍,例如在劃設槽化線、網狀線之地點,跨越槽化線、網狀線即屬進入路口 ( 參 設 置 規 則 第 171 條 第 1 項 、 第 173 條 第 1 項 第 2款);在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地點、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穿越行人穿越道、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即屬進入路口(參設置規則第185 條第1 項、第191條第1 項)。

其中(二),超越停止線,就是600元罰單啊。
您不知道,並不代表沒有這項規定.
........
左轉時,紅燈在哪呢?
我不是不知道

我是沒看到你PO的落落長寫的條文未開放左轉時的紅燈亮在哪裡




至於我說的綠燈時超越紅燈停止線沒罰則

你回覆說"超越停止線,就是600元罰單啊"


ERRRRR....我覺得你的想法很超然於物外
0303chihweihsu wrote:
不,他只要左轉綠燈亮(恕刪)


你已經點出我後續想問的重點了,
何謂銜接路段?
基準點在哪?

若你認為該輛汽車在左轉綠燈亮起的時間點,
並未進入銜接路段,
那依此邏輯基礎,
直行的機車被撞擊的點應亦為進入銜接路段,
故機車應亦無法成立闖紅燈之違規行為?
dennischiu1970 wrote:
左轉時,紅燈在哪呢?(恕刪)


不好意思,本人看錯您意思,在此致歉。
您說,有甚麼法規規定"綠燈"(我看成紅燈)時不能超越紅燈停止線嗎

若是綠燈時超越停止線停在路口思考,應該就是妨礙交通罰單一張.....
(今天新聞說到連停等紅燈刻意不顧後方車流躲陰影內都是600元罰單了,應該是相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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