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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這樣也可以檢舉?

如果左車道的Toyota 跟那智捷沒被檢舉的話(照片看起來燈號有4顆,左邊那二台應是左轉車道,然後卻直行),就是因為你開bmw 有錢...
看過最奇葩的標線在台中。

內線變左轉直行兩線很常見, 福雅路上一堆遇到路口, 內線變左轉, 外線變中外+外線, 開起來超彆扭
可悲的政府跟老百姓。
3線。內線是左轉專用,過路口變2線就變成中線直接順向接下個路口內線,
外線接下個路口外線,這是最正當的方式。也不用打方向燈。
連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還要老百姓搞懂整個台灣的城市交通規劃。
Biggest King wrote:
想象一下,如果最左側(恕刪)


我懂你的意思

但實際上我停紅燈的那個三線道,最內是左轉專用,中間跟外面是直行。所以才說,我直行根本不需要打燈。
且~這沒有三並二的問題,因為左轉專用道的車輛,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過路口的直行車道裡。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169543
兩三下 wrote:
沒有勇氣再看下去了。

兩三下 wrote:
三線縮成兩線。
真不知是我視力有問題還是智力有問題?

說得 我也 越來越迷糊了
shihtsung wrote:



被檢舉未使用方向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路口超車時,沒有打方向燈也是違規。

108年10月起,只要超車沒有打方向,一樣罰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凡道路中間約10cm寬之實線: 注意 若任意跨越就對嚕///
不管它是 黃(色)實線 或白(色)實線
肖杯子 wrote:
那情況,的確需要打方(恕刪)


你是說以後過路口都要打方向燈是嗎?只要車道不是直的?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135樓連結有提到:

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可是
樓主
沒有轉彎、沒有變換車道、沒有同車道超車

方向燈到底要打給誰看?
若是回答,要打給拍攝車的檢舉人看的。
那就代表這個舉發是錯誤的。
因為檢舉者過路口後,應在內線車道。不該出現在樓主後面
再看一次樓主被檢舉的三張照片,照片內的五台車含檢舉樓主的一共六台,只有樓主是依規定行駛的,結果樓主竟然被檢舉了
Kelly920925 說得 我也 越來越迷糊了 (恕刪)

我也是看不懂,但是很想知道為什麼那台premio可以一直開在貨車右側,但是bmw卻需要跑去貨車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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