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全責啦機車的行為算不算過失,真要告起來還很難說他可不可以停不停下來根本不是你能舉證/糾正的範圍急停急煞除依警察職權認定是危險駕駛外都是推定避免損害發生才做這樣的動作前車沒有注意後方的義務,硬是跟緊緊再來煞不住就是產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車距,超速,超載,balabala損害發生和對方有無理由急煞急停沒有直接關聯反而是對方在善盡用路人的義務,避免損害發生後車還能追撞上去,就怠於注意、怠於避免損害發生呀其實換位思考一下不難理解哪天停下來等老太太過馬路從屁股被撞,還要判你30%肇責合理嗎?保險也是因應這種情況才保的不是嗎?如果真認為自家都該是低肇責或0肇責那不要保應該也沒差吧!
aavicky wrote:好奇,後來怎麼辦??? 他拿安全距離出來說嘴是要唬攏我一下,看我會不會被唬住我回他安全距離是這樣用的嗎?你在路上突然倒車,撞到後車,還跟我唬爛什麼安全距離?他一聽無法唬攏我只好改口說,能不能私下處理,把車牽到他認識的修車廠維修,他會去付錢後來請警察來處理才知道,他是附近警察局上班的警察
莫須無 wrote:謝謝大大分享,所以我...(恕刪) 其實你只要想 以你的個性 應該不會去逼車別人某天 你開車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影閃過 所以你緊急煞車 停下後發現怎沒有人 而後車因為你煞車導致撞上你後方說你惡意逼車 請問你該怎麼解釋? 是不是覺得很冤所以法律上會避免這種狀況發生你要指控對方 你必須拿出證據 證明對方在逼車 不然法律會用無罪推論 (寧可錯放不要錯殺的概念)至於怎認定是不是逼車 大概就是10個人裡面9個人認為你是逼車 那就很可能成立 (也就是符合一般社會大眾價值)這就是法律的模糊地帶 也是法官檢察官可以去操控的部份好死不死剛好你的某些行為導致多數人認為你在逼車 就換你要提出證據 你沒有逼車
dunhilldun5168 wrote:講到安全距離,我還遇...(恕刪) 想太多了 後車有注意前車的義務 但是不包含同行駛方向的倒車他擺明是要凹你 法律本來就不可能完美 公平正義 所以一般民眾只能盡量避免讓自己有被冤枉的機會以前沒有行車紀錄 真的很難證明 法律上也束手無策 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 紀錄器一台才幾千 買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