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你的文章嚴重歧視2輪族群而且預先設定大重機族群為違規主要族群這就是一種歧視(恕刪) 文章從來沒有提到半句 "設定大重機族群為違規主要族群"!!況且汽車飆車本來到處都有,酒駕違規一堆,本來就都有在違規你卻自己說“大重機族群為違規主要族群“被害妄想症發作了嗎?快醒醒吧。
瑪拉卡 wrote:沒預設嗎?那你的標題(恕刪) 只談論重機?那記者以後發文章,是不是一定要貼兩篇,才叫平衡報導?你要不要立法規定以後全台灣記者貼一篇重機機車禍,就必須要再貼一篇四輪的車禍啊,只要一聽到有人批評重機飆車仔,你們就馬上玻璃心崩潰,嚷嚷被歧視,屁孩無誤~~
waterdog wrote:文章從來沒有提到半句(恕刪) 真是病的不輕標題打重機然後跟我們說沒針對?標題改成“建議對有錢飆車的不應該只是罰款了事,而是要吃牢飯”很困難嗎?看來對你來說很難,因為你只想針對重機族群,承認很難嗎…?沒種…
某程度內的交通是故是意外以過失來罰,某程度以上是故意,以刑事罪來罰。只是目前台灣檢查官及受害者少以刑事來告對方而已!法院不願意判刑事有罪也有關係,如果刑事可以多判一些。那改善交通事故效果應該是不錯的。國外以刑事來判多一點的,人民都比較守交通規則的。例子應以公共危險罪及故意財損罪來判刑事責任。如果別人受傷,應以故意傷害罪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