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

被後車撞居然是我方肇責高

感覺騎士不是精神不濟就是在滑手機
已經關門關到這種程度還被撞真是夠倒楣

感覺會被冠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四輪都比較輸面
搞不好是警察怕麻煩呀,快點把案件處理掉趕下班?(猜測)
EVANTSENG888 wrote: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恕刪)

路肩屬於道路嗎?道路中心 根本不在路肩吧
路肩沒有路權的
撞擊發生點根本不在既成道路上
請樓主加油,等等判決贏了,對方就給你開一個大決招,這裡痛那裡痛不能上班的民事訴訟,反正機車肉包鐵...路上牠最大

台灣鳥法律
花3000申請鑑定就好了
樓主該注意的都已經注意了!只是沒想到有人騎機車如此的離譜!!一樣米養百樣人!!
整串好多三寶

因為機車比較小台可以鑽的過前車
所以就不叫前後車關係了?

車不分大小都是一個單位
機車在同向車道就是前後車

路還真是機車開的咧
鑽的過去就變一個新車道了??
EVANTSENG888 wrote: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你]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
打完, 收工!


同向同車道屬前後車關係,無所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問題!

同向同車道屬前後車關係,無所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問題!

同向同車道屬前後車關係,無所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問題!
初判只是跟你說誰有違規 其他就不管他的事了 要在分誰對誰錯就要錢了
警察初判表
很多都會寫兩邊都有肇因
這樣遇到對法不熟的人
就會想要和解
和解不上法院
警察就省一事

上了法院
初判表法院沒有參考價值
趕快去申請鑑定吧!!
不要聽那些省鑑定費的發言
  • 3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