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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增加初判表]行人綠燈穿越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ShangLai wrote:
找美國的規定,你看到(恕刪)


這樣在台北市很難開車
kurokawa079 wrote:
黑對騎車還要避免各種(恕刪)

這種話請去跟法官說

意氣用事在法庭上只會有反效果

對方滑手機你也可以提出影像證據是說他突然衝出來導致反應不及,但是有直接證據更好,被告或提告 當然要準備證據去辯駁

不然要站著等輸嗎?
笨貓咪 wrote:
這樣在台北市很難開車...(恕刪)


政府就是要你難開車,鼓勵你用大眾運輸系統。

台北市前一陣子也在抓汽車不禮讓行人,只要車子距離人行道上的行人三公尺內就開罰...
里斯特 wrote:

1. 初判表沒有太...(恕刪)

你看照片中有煞車痕跡嗎?
包含路邊幫我報案的目擊證人至少五位以上
這是大路口應該有監視器,倘若真的沒有
我有證人,再說了就算2.9M只剩10cm
再怎麼說行人要主張他在斑馬線周邊3M之內是
根本不可能的,更何況他是從我右邊撞上
而不是我正面撞上他。


所以我前天已先自費申請鑑定待鑑定報告出來
會再更新。
想知道後續+1
就我自己經驗是不太容易跟行人爭贏
祝福樓主早日康復
reave.theid wrote:
就我自己經驗是不太容易跟行人爭贏
你贏的定義是啥?
樓主告上法院行人一定判賠
你還真以為行人無敵啊?
hoods wrote:
你看照片中有煞車痕跡(恕刪)

妳有受傷,只要行人有1%肇責就構成過失傷害
告贏的機會很大,行人既闖紅燈,應該就有過失
不過妳肇責也不小,行經路口本該減速到有隨時煞停的準備
could5566 wrote:
妳有受傷,只要行人有1(恕刪)

互告嗎? 互告一般應該會併案吧
最後會依照比例負擔賠償

但是,我必須說
跟行人互告的,大概行人有責任(三成以上)的約是1/10
建議可以去找律師稍微諮詢一下本案
這裡給建議 如果聽不進去的話
那麼花點錢 找律師給點專業意見
應該也ok 吧....
等到初判表出來,問問律師意見吧

-----
不然到時候浪費了時間
又花了金錢
最重要的是看來心情也會受影響...
dgame wrote:
但是,我必須說
跟行人互告的,大概行人有責任(三成以上)的約是1/10

那是你判決書看太少
車禍看的是路權 不是看車種還是行人...
行人違規有因果關係就是有肇責
你還真以為此案行人有絕對路權無敵?違規不用負責還可以全身而退?
更不用說樓主只要能證明猝不及防就是無責

話說樓主你的初判表呢?
你PO的是現場圖...
劉奕兒612 wrote:
那是你判決書看太少...

樓主只要能證明猝不及防就是無責(恕刪)


針對你兩點回應
首先 判決書看太少
不知道您看過多少判決書
手上有多少行人訴賠敗訴的case?
至少在修改 憲法無責即無肇事之前
我為了做報告 至少看了半個年度(2018)的行人訴賠判決
所以我才敢說 有9/10 行人是勝訴的(低於3成的肇責)

另外 請注意之前樓主的講法
他只有所謂 突然出現視覺死角的說法
並無錄影可以舉證
更不用講 實例上沒所謂突然出現視覺死角這種說法存在
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我才說 如果樓主真的不想聽與自己相反意見的建議的話
那麼去付費找律師 應該是最可行的方法
付費狀況下,律師應該會建議客戶最有利的做法

我就這個case 也在line 跟我律師朋友討論
他的回答是 他會建議他的客戶和解
付出一定代價 只要是 視覺範圍內可以看到斑馬線
法官都會要求你要減速 且提高注意力
至於所謂3 公尺 只是參考用距離 並無法律寫明所謂應注意的距離

如果樓主有進一步的資料 或可提供看法
但是 要是只有現在的資料
那麼樓主負擔責任少於7 成 幾乎不可能
更不用講 互告狀況下
可能因為判決不利 對方提高賠償要求的可能性會更高
對於當事人有利的做法
是賠償了事,畢竟這個賠償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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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應了,除非樓主有新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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