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當時考試不打方向燈是扣8分才對,所以路考錯一次扣32分+不打方向燈扣8分=40。。。大家都一直說駕照是雞腿換的,那就請大家要求考試單位筆試一題都不能錯(因為道路不允許錯誤的觀念),路考不能有錯的機會。 哇係台丸郎 wrote:唉~那妳知道那時(8...(恕刪)
hwilj287qa wrote:監理單位鼓勵民眾拿這來檢舉,那台灣以後該怎麼開車?! 檢舉就是要提升交通秩序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你無法爽爽違規嗎?!!用你的邏輯換個例子:竊嫌痛斥立法機關立法鼓勵逮捕現行犯,未來怎麼在社會走跳你會怎麼想?!所以看到你被檢舉就是爽啦!!!去繳錢吧 讚!!
hwilj287qa wrote:最近已經是接到第二張...(恕刪) 怕被檢舉就盡量不要違規,不然就不要開車我不相信檢舉人有多到不小心違規一次都逃不掉通常都是違規慣犯才會連續收到罰單!誠心建議兩帖好藥,不用錢,GOOGLE就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確實服用,保證藥到病除!
hwilj287qa wrote:最近已經是接到第二張這樣的罰單!!!!!!!!兩張都是民眾拿行車記錄器去檢舉的件兩張都是被黑未打方向燈第一張,三岔路往左邊走沒打燈被黑就認了這一張,車道縮減說沒打燈,就真的吞不下去..... 檢舉的好!!怪了,我拿到駕照二十多年怎從來不擔心未打方向燈被檢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