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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買車之前請自己想好要停在哪裡
不要買到才怪東怪西說台灣紅線多
wayne36183512 wrote:
自從被民眾檢舉過兩次...
我現在開在路上都很守規矩,不違規,只敢超速了。

recyko wrote:
知錯能改👍...(恕刪)

並沒有,只是改變駕駛習慣。
現在每次違規前都會先注意後方有無車輛。
當然超速還是一定要,反正別人檢舉不了。
上面一堆人一直要別人當警察我快笑死

現在警察把自己的尊嚴跟執法權丟在地上踐踏

然後跑去當警察要實現正義?

現在警察把自己的尊嚴跟執法權踐踏的體無完膚

連正常的開槍都沒有標準跟權利

等到台灣警察開始尊重自己的執法權跟尊嚴

捍衛執法權之後再來叫別人當警察吧
勤琴 wrote:
?不可以嗎?
你這提議很好啊?
只是考交警跟蓋座牧場難易度有差

對台灣交通那麼有熱忱
對警察不開單那麼不滿
辭掉你現在薪資慘不忍睹的工作
做你最愛的檢舉交通
還不用怕被發現
為什麼不做呢?...(恕刪)


你哥我的薪資是不高,不過有車有房,周末還可吃大餐,連假也能去旅行,

每天又能送件檢舉,做這種好事從沒怕過,從來都是具實名,用罰單來教訓你們這些愛違規的就是爽快,

取暖完了記得去繳罰單啊,哈哈哈...
huangtn wrote:
我今天親眼看到一個人拿手機,打開手機定位,拍我違規停車。...(恕刪)


連他打開手機定位你都知道???

沒天分就別學人家當編劇
台灣車多 ..要有停車位才能開放買車,或檢舉可以賺獎金才是治本的方法.
請問 “違規魔達” 要怎樣才可以收手呢?
檢舉違規有讓交通變好嗎?交警坐裡面處理這些檢舉案件就好了,跟本不用出勤道路維護交通,實行警察權,交警通過國家考試認証,使用驗証合格設備舉發違規,民眾使用一般手機、行車記錄器舉發,初使動機如何不得而知,影像照片是否經過變照處理也不得而知,還是要回歸警察來行使警察權才是正途
不知歐美先進國家是否和我們一樣有民眾檢舉違規機制??
stoak wrote:
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恕刪)</block,quote>
xchars wrote:
請問交通檢舉實名制的意思是?
警察單位接獲間案件需要具名檢舉人才能成案?


這是一定要的,大丈夫敢做敢當,連名字都不敢寫,誰知道你說的是真是假。
眼觀耳聽 wrote:
連他打開手機定位你都知道???沒天分就別學人家當編劇


沒見過安卓手機設定頁打開按"氣球"符號喔?在後側方角度對的話怎麼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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