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ou worte:應該還有但書吧要駕駛能證明道路口有減速, 且已盡應注意之義務然後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明顯記錄駕駛就算急煞也停不住(行人故意往前衝或忽快忽慢)才有可能行人有肇責吧不然一個路口應減速就打死了 1.沒有路口應減速這個規定2.行人闖紅燈就是有肇責3.行人用衝的 汽車猝不及防當然就沒肇責
golihi worte:如果是紅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即使是綠燈的汽車撞上這也是汽車肇責不然怎麼叫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只是說不管紅綠燈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汽車就是要讓不是說行人闖紅燈可以免責...
劉奕兒612 worte:1.沒有路口應減速這...(恕刪) 你講的例子沒說明狀況, 若跟本樓一樣是轉彎車...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changhou worte:你講的例子沒說明狀況, 若跟本樓一樣是轉彎車...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轉彎要減速 沒說過路口要減速啊而且減速不減速對本樓也不重要未讓行穿道行人這條就可以定罪了...PS:我講的例子就是行人闖紅燈 汽車又沒注意撞到誰違規誰就有責任 這麼簡單而已...
alan0529 worte:雖然我也住桃園的某區...(恕刪) 不只桃園,全台灣都爛掉了,台北市內湖、南港...不只機車或腳踏車,連汽車開人行道當汽車道、逆向轉彎、闖紅燈都不難見到,真的是不難見到 !!我台北人,但家人在高屏上班到退休,全台一個水平,真棒啊...棒到大部分交通的衝突違規的聲音都比較大,很且很衝動的呀...!本棟討論的案例違規撞人的先被打,屬於較少數案例!放寬心吧...我看到能閃則閃當作是比我還大的下水道蟑螂到處跑就好了,什麼檢舉取締都無效,完全沒有法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