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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走斑馬線遭撞飛!老公怒打三寶駕駛

changhou worte:
應該還有但書吧

要駕駛能證明道路口有減速, 且已盡應注意之義務
然後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明顯記錄駕駛就算急煞也停不住(行人故意往前衝或忽快忽慢)
才有可能行人有肇責吧

不然一個路口應減速就打死了

1.沒有路口應減速這個規定
2.行人闖紅燈就是有肇責
3.行人用衝的 汽車猝不及防當然就沒肇責
golihi worte:
如果是紅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即使是綠燈的汽車撞上
這也是汽車肇責
不然怎麼叫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只是說不管紅綠燈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汽車就是要讓
不是說行人闖紅燈可以免責...
哪隻腳底踩油門的? 是我,我一定打到它看到腳踏板都不敢踩。
根本飆車吧
正常轉彎會用這種速度???
依照台灣交通部宣導的防禦邏輯,行人以後走在路上,要穿反光背心,最好加上安全帽,順便在安全帽裝上閃光燈與蜂鳴器...

雖然我也住桃園的某區,但說實在的桃園人的水準、交通狀況遠比雙北及新竹差
呆丸的汽車駕駛心裡都有一個8+9
劉奕兒612 worte:
1.沒有路口應減速這...(恕刪)


你講的例子沒說明狀況, 若跟本樓一樣是轉彎車...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changhou worte:
你講的例子沒說明狀況, 若跟本樓一樣是轉彎車...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轉彎要減速 沒說過路口要減速啊

而且減速不減速對本樓也不重要
未讓行穿道行人這條就可以定罪了...

PS:我講的例子就是行人闖紅燈 汽車又沒注意撞到
誰違規誰就有責任 這麼簡單而已...
alan0529 worte:
雖然我也住桃園的某區...(恕刪)


不只桃園,全台灣都爛掉了,台北市內湖、南港...不只機車或腳踏車,連汽車開人行道當汽車道、逆向轉彎、闖紅燈都不難見到,真的是不難見到 !!

我台北人,但家人在高屏上班到退休,全台一個水平,真棒啊...棒到大部分交通的衝突違規的聲音都比較大,很且很衝動的呀...!
本棟討論的案例違規撞人的先被打,屬於較少數案例!

放寬心吧...我看到能閃則閃當作是比我還大的下水道蟑螂到處跑就好了,什麼檢舉取締都無效,完全沒有法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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