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仔貓 wrote:
16000的費用付...(恕刪)
哇,16000對你來說真小,不過是我的一半薪水了。
你真大方。
huangy wrote:
不管用什麼方法解決,真心懺悔、趕快完善的處理對你比較好。雖然法律上認為狗只是動物,跟人完全不同。但是以造業而言,撞死一隻狗跟撞死一個人造的惡業是差不多一樣的,不是要唱你綏,只是要點醒你,後續惡業的影響力可能會遠超過1萬多元的代價。 汗..(恕刪)
whathell wrote:
老實說啦. 我聽到喇叭聲.
我猜想大概有看到牠啦.
因為沒人會在淩晨不知有沒有人時在小巷按喇叭.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