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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影片告訴你為什麼車輛永遠要禮讓行人

在美國舊金山跟日本都開過車(當然也當過行人),舊金山有很多路段是不設紅綠燈的,包括兩線道的十字路口等。以台灣的情況一定大家搶成一團,事故天天上演,但在舊金山大家都很有默契的遵守先來後到的概念。行人過馬路當然汽車也是絕對禮讓的。關於STOP線,據旅居美國的親戚說,美國不停STOP線是會重罰的,而且很多交通警察會在住宅區等地方執法,萬一被抓到就要罰相當高金額的罰金。所以相信美國人是因為守法的關係,法治觀念比台灣好很多。

相較於美國人是守法,日本人感覺就像是內化到他們的性格一樣。不給人添麻煩的龜毛國民性,在交通上也體現的相當透徹。

台灣人到海外比中國人好些,水準普偏稍高些,到國外都還算遵守國外的規則。不過回台灣以後就原形畢露了...一天到晚羨慕先進國家的好處,卻在台灣就只想先享受便利性。
Sammama wrote:
打臉我一說從頭到尾都你們自顧說
而我不知道找了多少證據

請問腦補大師
你說我宣導行人過馬路不用看車可以玩手機的證據到底找到沒?
我發過的文一字一句都沒刪,等你打我臉很多天了

Sammama wrote:
幸好大多數人都懂我表達的意思

大多數??大師你的數學跟你的閱讀能力一樣好喔

Irgendwann wrote:
臺灣的行人幾乎都會讓車,臺灣的駕駛大部分都不會讓行人,
幾次車禍之後,某S就一直強調「行人也要注意車輛」,彷彿被撞是因為自己不夠注意,才會發生不幸。

我在一樓貼的影片他可以解讀為老婦有看到汽車所以沒被撞到,來證明他的行人必定要看馬路的論點
不同意就被他扣上用生命捍衛路權的帽子
跟他講道理真的是浪費時間
回5f,綠燈燈亮後的路權起至,已於路口的車輛及斑馬線上的行人離開路口!

我家小妞蛀牙了~
a515yy wrote:
https://www...(恕刪)


感謝樓主,因您與相同概念的人,讓政府聽到了,北市今日起加強取締此項,

我家小妞蛀牙了~
斑馬線退縮 六都僅台北、台南未施作
北市交通局說,市府十多年前就採用「三公尺規定」,這是很早之前就有的.這十多年來.政府不作為.斑馬線退縮很容易解決轉彎車誤撞行人的問題.只會用罰來解決.還是會出事情.酒駕罰到今天.有解決任何問題嗎?政府用硬體〈標線位置〉解決.絕對比用軟體〈警察〉有效.看44樓的影片.國外的行人穿越不在十字路口才安全
現在行人走在斑馬路上也不保證是安全的了,最安全的做法是跟車子保持間距,禮讓行車^^
瑪拉卡 wrote:
那個自以為是臉腫腫...(恕刪)


拖吊車輾斃老婦人 駕駛稱沒看到人過斑馬線


疑A柱死角 撞死女大生


來喔
慢慢算
駕駛必須讓行人
看是比較多人認同
1.過馬路也注意車子 (自身安全多一個保障
2.過馬路可不要看車 (用生命捍衛路權?

順便跟你說喔
全世界的交通"宣導" 都是1唷
包含美國日本

未來可能就不是宣導了喔
已經有州修法 過馬路滑手機(不注意車子)要罰錢了唷
可能就是規定了唷

a515yy wrote:
你說我宣導行人過馬路不用看車可以玩手機的證據到底找到沒?
我發過的文一字一句都沒刪,等你打我臉很多天了(恕刪)



你到底要我說幾遍...

我說你 過馬路不用看車可以[玩手機]
[玩手機]意指 不注意車子

那不然你來說說 你的論點?
你的論點不就是

過馬路可以不用看車?

請解釋你的論點?
Irgendwann wrote:
臺灣的行人幾乎都會...(恕刪)


真的可笑了

甚麼時候說行人也要注意車子
就是放鬆駕駛要禮讓行人喔?
每次邏輯這邊都過不了關?

責任一定是在肇事駕駛 這是100%沒錯的阿

[那個官員幾乎都在講駕駛責任,甚至說發生意外不是意外,是駕駛的選擇,要駕駛多注意,最後才講行人不要假設車輛有看到行人這段話。]
又想扭曲?

全世界交通宣導都是如此
都是要駕駛注意
然後雙向宣導 行人也要多注意


就你們永遠烏托邦
駕駛注意就好

[你們也永遠也找不到有任何國家有宣導說行人可以不用注意車子]
[可是我卻找了一堆 行人也要注意車子的各國宣導跟硬體證據]

麻煩不要嘴了好嗎
麻煩不要烏托邦了好嗎
麻煩看看現實好嗎

甚至在台灣駕駛觀念差的地方
反而宣導不用看路就過馬路?
這種邏輯
跟你們這些邏輯不佳的人浪費時間,真是可笑。
維朗暢力 wrote:
重機又亂飆車撞死人了...(恕刪)

覺得右轉左轉機車不會讓行人的比例最高,有個30公分的間隙,就是油門一敗衝呀~
在台北市會讓行人的四輪還不少...

不過真的要奉勸行人還是必定要確定一下路況,尤其晚上或雨天,駕車視線真的可能沒你想得那麼好,再穿個深色衣服,真的很難保證看到您呀~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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