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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changhou wrote:
說的不錯, 不止法...(恕刪)

我想說的是立法品質,
違規當然可以檢舉,但是前提是這個規範是不是合理?
不合理的規定官員偏要這麼制定,哪怕真的不合理你還是違規了,
法律就這麼規定,要不然你去當立委修法呀~真是屁話。
就像之前說過的,地方政府缺錢很簡單,
去馬路上多畫幾條禁行機車,
自然會有民眾幫忙拍照錢就進來了,
唉呀~禁行機車是為了騎士安全,我檢舉你是在救你一命呢!
真是這樣嗎?
有什麼法規是之前不做要罰錢,
現在做了還是罰錢?
這是真實存在的規定,
你覺得這樣的品質,你還相信台灣的交通法規都是正確的嗎?

xboy200 wrote:
連隧道都不能騎了,...(恕刪)


是啊!一堆心理有問題的
遇到一些跟自身權益相關法規問題就在那邊抗議
提到重機這種畸形法規就說惡法亦法、要守法
還真是雙重標準呢

Leonyang1603 wrote:
怎麼可能會合理?行駛路權比照汽車
不用想也知道是懶的為重機去立新法規之產物...(恕刪)

大大說錯了
大型重機不是行駛路權比照汽車
而是
行駛路權跟義務比照汽車才對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大大說錯了
大...(恕刪)

開車的時候有義務要繫上安全帶喔!啾咪
Ps:這樓跟路權完全沒有關係,因爲單車道不得與他車並行是所有領牌車種都需要遵守的呢!
樓主臉好腫喔~

打臉文

出來講話啊不是很邱?


笑你不敢啦哈哈哈哈哈哈哈
thedog6962002 wrote:
樓主臉好腫喔~

打...(恕刪)

喔喔哦,而且這還是紅盾牌快速公路呢!
thedog6962002 wrote:
樓主臉好腫喔~打臉文...(恕刪)


其實這沒打到樓主的臉喔
純粹是警察製單時用錯法條

懂的人就懂
silentcat wrote:


其實這沒打到樓主...(恕刪)


所以是不是根本就是沒一個正確的規範?

那樓主到底在唱秋什麼?看了就想笑呵呵
前幾樓還在問檢舉人是不是有自卑心態
在這樓風氣倒是大不同啊,呵呵
違規開單被駁回還會有人替法律找另一條路
另一邊如果被撤單保證是一片叫好。

台灣真的是神奇啊
silentcat wrote:
其實這沒打到樓主的...(恕刪)
thedog6962002 wrote:
所以是不是根本就是沒...(恕刪)


也是,也不是。
前面也有人說過法規無法考量到全部的現實情況。

但總歸來講此例純粹是每個人(含警察)對法規熟悉度問題
他們專業在檢舉的法條引用錯誤一樣會失敗
所以他們會花很多時間鑽研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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