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初判眼睛是瞎了嗎? 未注意前方?你是被側撞耶!看監視器,車主有減速,起步耶不快,機車根本沒停沒煞車。如果是卡車他大概已經升天了。要是我只會盡道義上慰問一下,剩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原廠修到飽,代位求償。補充 真要說肇責,只能說我們生錯地方生在鬼島...
遇到這種以提告逼宮的人我們家的保險員(同時也是BMW業務)會直接建議我們也找一個事情提告(譬如,以車輛毀損告他),目的是為了不要讓對方以為他們可以軟土深掘,動不動就獅子大開口。不過看文章怎麼感覺都是你在處理???
你沒肇責,就不用怕他告,他告是他的權利告爽的而已有影片,有保險了就不用理他,這種垃圾三寶千萬別跟他和解,車損也一定要讓他賠死有車體險先回原廠該換的換新,不該換的也換一換,一定要給這王八蛋好看你該做的都做了,閃黃燈也減速等待再過了。三寶閃紅燈又沒減速(閃紅燈應該是要停車再開的),他輸定了但前提是不要碰到太智障的檢察官跟法官
kayin0565 wrote:會有疑問可能是你沒投保意外險,如果有投保的話保險公司應會告知你權利跟義務,你根本也不用煩惱可以安心去跨年, 這才是真正的外行話誰家意外險陪這個??請分享一下kayin0565 wrote:對方有受傷就是刑事,刑事依照情節可以強制請你賠償甚至去坐牢,什麼去法院陪他走走之類的輕鬆話根本是外行話, 外行的我想請內行的你指教一下你能不能舉出一個車禍過失傷害法官判直接坐牢而不是易科罰金的案例給我看看本刑兩年以下的都屬於輕罪,沒有特殊原因都是易科罰金而已啦除非你是花蓮王,剛好要選舉,然後不關你你會贏那種才會發生本刑兩年以下直接坐牢啦
MonkeyKiss wrote:閃黃燈只要減速即可,樓主有符合但對方閃紅燈在路口要完全停止才能再行 終於有人說到重點了。停車再開,就是車要完全停住在停止線前,再起步,叫做停車再開在美國,沒有停車再開 就是100%責任,管你被撞死還你撞人受傷。此案雖是恐龍王國的台灣,但樓主應該也是要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