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遲來的正義終於來到我身上了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來函
予以免罰結案
不過申訴成功的原因不是因保持距離而被擠壓到禁行機車道
我把公文的重點一字不漏的打上來
------------------以下是公文重點-------------------
查BXX-XXX號重機車於98年2月26日8時延中正路行駛內側禁行車道,經本分局芝山岩派出所採證舉發,違規屬實,惟該路段禁行機車字樣劃設於鄰近路口處,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已於98年2月底塗除,係標字又浮現,交通工程顯有瑕疵,本案同函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撤銷列管,予以免罰結案。
------------------我是終結線------------------------
雖然只是六百元
雖然讓我跑了芝山岩派出所
然後芝山岩派出所又推到士林分局
士林分局再說是交通管制工程處的錯
不過這遲來的正義
還是讓人大快人心
特別感謝米白目大大的幫助
如果沒有他的市長信箱的回覆信
我想我應該會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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