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six wrote:
物理課本講得很清楚你...(恕刪)
初等教育的物理課本中的那段請提出證明
提不出證明也請您停止這似是而非的荒繆理論
kuruma0810 wrote:
可是....
昨天晚上也遇到兩次閃我燈的人
不知道是時間點那麼剛好嗎
都是選在我旁邊有車的時候閃燈.........
我是很想讓啦,老車遇到上坡難免無力........
但是....也稍微看一下旁邊的情況好不好............
還連續閃了好久...閃到我的奇摩子一整個不爽....
X的.....本來想讓的....我不爽讓了啦
還有一個
超過去後,開的也沒比我快多少,剛剛還持續用遠光燈照我.................
tn00269745 wrote:
有關烏龜車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公警局從2006/10/1起,針對慢速車未依照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回復外側車道的行為,展開取締,違規可處新台幣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
2007/1/1起到3月底,將針對所有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小型車,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此外,小型車使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沒有離開,也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會開罰。
第三階段執法,從2007/4/1起,針對不少駕駛人最感冒的[烏龜車]行為開罰,行駛最內側車道超車之後,繼續佔用,沒有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並導致車道堵塞的行為,將開罰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
交通部及公警局表示:相關的執法計畫,是希望建立用路人正確觀念: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小型車的最高速限車道」等路權觀念,藉此保持超車道的行車順暢,進而維持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節省時間,培養正確駕駛習慣。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其他的我都沒意見,...(恕刪)
就拿這個例子,速限100km的國道上
若白車依您所宣揚的,在內車道以90km行駛
而紅車以100km行駛.......
電子大頭 wrote:
我個人覺得....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