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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都要超車

有心裡疾病就要就醫, 不要等到哪天出來亂砍人又在那邊裝可憐!

另一篇有人貼圖樓主壓到網狀線!
白色 Toyota Prius AQF-0503, 我記住了! 到台中有遇到會特別留意你的高標準!

而且樓主這麼閒, 應該招喚他出庭多跑幾趟!
防治檢舉魔人
開在前面不代表你就是老大

如果樓主車速比後車慢
為何不打方向燈靠邊
讓後車超車?
非得這樣挖坑給人跳?

禮讓一下不會少你一塊肉

論法你可能贏
但論理論道德
你輸到天邊了
真弱~換車牌還趕上來回覆
會怕就好!換車牌真的讓人笑死,當人當得這麼卑微這麼累幹嘛?買條童軍繩就能解決了
不過換了車牌車沒換,有一天還是會被找到的
哪天新聞報導你怎麼了都不意外
c.c.0110 wrote:
完整的影片前面20...(恕刪)


原來車是這樣開的
當旁邊騎腳踏車和騎機車的不是人嗎?
對象也根本沒車,還為了不踩雙黃線,就這樣貼近超車真棒

標題應該要改成: 就算你黏到柱子上,我也要超車!!
c.c.0110 wrote:
這種兩旁有住家的雙向...(恕刪)

你開那麼慢誰都想超,命短一點的話可能開不到家。
中肯
dkmagic wrote:
這個專門挖洞給別人跳...(恕刪)
c.c.0110 wrote:
完整的影片前面20...(恕刪)

你違規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畢竟車輛佔地面積大
上路都要這麼慢的話
如非必要請騎機車即可
但重車上坡的話不在此限
台灣地狹人綢,道路面積有限。

且前陣子大雨,如像南部這種路坑
您會不跨過雙黃線直接撞過去(會中底盤哦)
還是死不跨過雙黃線的待在原地等填補完成再繼續行駛?
還是您單純只是寬以待已嚴以律人?

c.c.0110 wrote:
這種兩旁有住家的雙向...(恕刪)
速限50故意開30. 紅綠燈200-300公尺前故意慢慢滑
你應該去看精神科了吧?
現在健保可以拿一個月藥哦
跑到彰化去害別人 .別這樣做了.
農曆7月還沒過.小心現世報
勁揚丫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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