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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同車道"右側超車的定義

有時候,人性不能用考驗的觀點去切入,我們用【體諒】的角度去看
~~~~!!
這個迅速右切的動作

曉杯子 wrote:
有時候,人性不能用考驗的觀點去切入,我們用【體諒】的角度去看
~~~~!!
這個迅速右切的動作


大濕!!你這影片只是我影片中的一部分呀!!
我"右切"就是要"閃避對方車輛往右靠過來"呀
不右切就真的跟對方撞在一起了!!
大濕你想說明什麼??

大濕您還是用【大腦】的角度去看~~~~!!
這個迅速右切的動作
ZRR wrote:
我靠右當然是對方正在靠右往我這邊靠過來
我要閃避對方呀!!.(恕刪)

你繼續說,沒關係,我真的有再聽!!!我也不會說你是找藉口或是說你在撒謊!!!
其實彼此有沒撞到 也很難說

若有撞到~ 行進中沒感受到 嘛也許可能

若沒撞到~ 誤判說撞到時 會以肇逃事件論處

我知 此案關鍵要點 已不是在爭辯對錯是非
只要釐清 開樓的 "並非有意肇逃"就好
ZRR wrote:
判斷有碰撞的情況下
1. 雙方後照鏡相撞情況下:
以雙方正常後照鏡設計,"都有鎖緊的情況下",對方又後照鏡逆時針"應該"是鎖緊,我方左後照鏡逆時針是放鬆。
如果是我的後照鏡從後方撞擊對方後照鏡撞,正常對方後照鏡會逆時針旋轉,我方後照鏡會逆時針旋轉。
而且對方逆時針是鎖緊,我方逆時針是放鬆,我的左後照鏡不歪斜而能將對方右後照鏡撞到逆時針轉這麼大是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這樣我的車頭勢必會突然受撞擊而歪斜震動,甚至跟著摔車,但從兩個影片來看都沒有這個現象。


嗯~ 我知道樓主 要陳述內容..是指鏡面:

精簡一點講 :

///如果是我後照鏡(鏡面)從後方撞擊對方後照(鏡面)之瞬間,正常對方後照鏡(鏡面)會逆時針轉。///

PS: 依樓主陳述
對方開庭時 曾提及 (他)沒撞到(她)後視鏡

Kelly920925 wrote:
其實彼此有沒撞到 ...(恕刪)


唉!!其實有沒有撞到對於我現在的司法情況是不重要的(肇事逃逸不起訴)
只是被說我撞到對方&回頭看對方=肇事逃逸==>侮辱我的人格
當然很不高興,但我只是提出有科學根據的事證分析

可是就有人看熱鬧就算了,還在語帶諷刺無理的酸人
有本事提出事證,請檢調重啟調查呀!!

ZRR wrote:
唉!!其實有沒有撞...(恕刪)

肇逃不起訴,那可以老實說了吧??
你到底有沒有去擦撞到對方??
ZRR wrote:
我靠右當然是對方正在靠右往我這邊靠過來
我要閃避對方呀!!.(恕刪)

你怎麼知道對方正在靠右???
曉杯子 wrote:
你怎麼知道對方正在靠...(恕刪)


請看影片好不好
我才不會沒事做近距離超車的動做
我也是會抓安全距離超車的
只是沒做好防衛駕駛加大安全距離
沒事先保留前車會右偏動作的安全距離
(因為以為對方只是煞車直行呀<==我判斷錯誤呀)

我發現他右側有一個可以超車的空間(如影片)
我持續靠右經過他旁邊時
他不是正好也往右靠行駛

駕駛的是人,不是行車紀錄器
我人眼是在鏡頭後方的
行車紀錄器拍不到的地方,我的眼睛還是看得到的
不能只單從影片判斷

我眼睛雖然看不到後方
但在我前方的東西可是看得一清二楚
他靠過來我馬上判斷往右閃避
但這是錯誤的
因為雖然我成功閃避(無碰到聽到感覺到有任何事情發生)
卻害對方嚇到無辜摔車
當時超車前我應該如大家所說的煞車減速才對
避免後續的意外發生
曉杯子 wrote:
肇逃不起訴,那可以老...(恕刪)


你可以去爬文好嗎?好累喔!

老實跟您說,你好煩喔~~
司法院提過機車不適用同車道右側超車規定,
但...樓主你超車不當是事實,
左右車距要半公尺以上,第一頁就有人提了,
我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弄到1X頁去...
上法院你絕對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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