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用右下角行車紀錄器型號拍的嗎?那位大家說的台中魔人? 這張是國道三號 我記得是龜車很慢 下雨 所以我趕緊超車 結果忘記打方向燈 但是是這車龜車 逼我超車 又下雨天 在外線道 後面有大車 很危險 如果是故意害我超車嗎? 要抓我沒打方向燈 真的該下地獄~ 我沒打方向燈是我的錯 但是故意陷害別人 而且又是高速駕駛 下雨天 又是外線道大車一堆 這樣真的合理? 當然我是會繳罰單啦 不然勒~哀 我已經詛咒這位一個星期了(前提是真的故意害人才詛咒 如果不是 我道歉) 哈哈
個人覺得如沒固意設局讓人踩而檢舉的話個人覺得是沒問題啦雖說一般道路沒限最低速但如每個檢舉人在上班尖峰時刻在路上以10km/h在跑的話相信很多車為了趕上班而違規超車但如檢舉者是正常狀況下,如併排停車,違規停車等的話個人覺得應該是要鼓勵但不管怎樣都好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動手而警察因檢舉眾多而不處理檢舉者的問題的話倒不如取消民眾檢舉制度又想有人幫維持道路環境。而又不想增加工作負擔。反而因這樣而厭惡哪人,好像有點過份了其實說穿了就是台灣民眾習慣了違規把違規事項當作日常生活習慣其實如不違規。所謂的檢舉達人或魔人根本起不了作用而員警也不會因檢舉眾多出勤率增加轉而憎恨檢舉者一切都是把違規當成生活習慣之過
要看檢舉別人是存一顆什麼樣的心,懷抱正義感,想要為民除害?滿足自己的私慾,心中那一點點檢舉後的變態快感。不論誰,我相信都有做過違法的事,即便是併排一下下,可能都是因為真的圖個方便。但如果檢舉別人的人,自己並不是百分百不違法,我不覺得你有資格檢舉別人,那只是在執行自以為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