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
"任何規定"包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和人行道上無論號誌行人最大這兩條規定啊...(恕刪)
嘿嘿,說的真好

olddukechu wrote:
不太理解您的意思.
..被判決要負道義責任.(恕刪)
你這是哪一國的法律?道義責任是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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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能注意,跟法規有關,但不以合法與否作為唯一判斷
深夜走在美國的鄉間小路>>就是代表駕駛"不能"注意到這個路況
換了在亮晶晶的城市道路就不一定了
同理,台灣也有判例,一個老太太突然從分隔島的草叢裡跑出來
被一個重機駕駛撞死>>駕駛無罪,老太太遺族判賠七十萬~
每個個案不同,硬要簡單的說:闖紅燈就是不對!這是幼稚園老師的教法
闖紅燈當然不對,但不表示你撞死闖紅燈的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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