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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台灣很多駕駛根本沒有減速的觀念啊
以為開車我最大
之前去日本
人家路口寫了一個慢
就算是綠燈當場也沒有半個行人
我有在那邊數了好幾輛
真的每一輛車經過都會減速慢慢過
而且不是減個樣子而已
是真的慢慢開過去
不像台灣很多駕駛
標示紅綠燈人行道對他們來說都只是裝飾品
行人都在眼前了
也要衝過去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法官是對的?來講個...(恕刪)

依照交通規則
行人在人行道闖紅燈被汽車撞是汽車違規
二鐵支遇到同花順
就這麼簡單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原來行人過馬路走斑馬線可以不需遵守交通號誌行人為大~~

csshvci wrote:
"任何規定"包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和人行道上無論號誌行人最大這兩條規定啊...(恕刪)


嘿嘿,說的真好 ,有人還傻傻的看不懂你寫的

olddukechu wrote:
不太理解您的意思.
..被判決要負道義責任.(恕刪)


你這是哪一國的法律?道義責任是哪條?

------------------

應注意能注意,跟法規有關,但不以合法與否作為唯一判斷

深夜走在美國的鄉間小路>>就是代表駕駛"不能"注意到這個路況
換了在亮晶晶的城市道路就不一定了

同理,台灣也有判例,一個老太太突然從分隔島的草叢裡跑出來
被一個重機駕駛撞死>>駕駛無罪,老太太遺族判賠七十萬~

每個個案不同,硬要簡單的說:闖紅燈就是不對!這是幼稚園老師的教法

闖紅燈當然不對,但不表示你撞死闖紅燈的就沒有錯~
ovonel wrote:
原來行人過馬路走斑馬線可以不需遵守交通號誌行人為大

你是對的
至於拿生命去彰顯過馬路我最大值不值得
請自行衡量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olddukechu wrote:
所以駕駛該禮讓闖紅燈的行人嗎 ??.(恕刪)


不需要禮讓,你不要撞到他就好了 

lml640707 wrote:
依照交通規則行人在...(恕刪)


大家以後般馬線行人都可以闖紅燈
因為行人最大
那是台灣的錯誤法條
因為法條寫那樣
但實際上你去路口走路闖紅燈
義交跟警察絕對不會給你好臉色看
所以?
天兵法條遇上平時正常的警察跟義交,就是這麼衝突
法官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了,已到無法評論的境界
但撞道闖紅燈的行人不用賠得也是有法官這樣判喔!
所以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
lml640707 wrote:


你是對的
至於拿...(恕刪)

去彰顯還能領錢
你確定這樣不夠賺?
台灣司法, 呵呵

kurokawa079 wrote:
去彰顯還能領錢你確...(恕刪)

這是立法的問題
不是司法的問題
法條這樣寫
法官就只能這樣判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大家以後般馬線行人都可以闖紅燈
因為行人最大
那是台灣的錯誤法條

據了解這是大部份先進國家的法條
而不是台灣特立獨行
你到歐美日撞到斑馬線闖紅燈的老太太
結果都會和本案差不多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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