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firedragon wrote:
這麼說,機車現在騎上人行道是違規
可是一大堆機車族停上人行道都是用騎的
既然有騎人行道的需求
那不召號全台機車一起在人行道上騎
讓違規變合法
以後大家都可以在人行道騎到爽
...(恕刪)
比喻也太爛,
你的比喻要確立在汽車行駛人行道是合法的情況下才通,
邏輯不對。
...(恕刪)
汽車行駛人行道? 同樣是沒有"人行道"通行權
○○車道,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人行道 , 機車道 是"通行權"的設定
在入口驗條件, 符合"行人"這個條件進入"人行道"
機車通行?還是汽車通行? 還是行通行?
機車用牽的,通行的是行人,不是機車
上面兩者都不可能變成行人, 是沒有"人行道"通行權 !機車沒有人行道的通行權 , 是根本不能進入
機車一開始說爭路權? 就完全弄錯了
路權沒有絕對! 只有相對的先後優先次序
必須在能進入"蘇花"改, 才有爭路權優先/排序/分配 的可能
四輪汽車有"蘇花"改 的通行權 , 機車沒有通行權 , 機車無權參予"路權"的分配
紅燈停綠燈行? 路權屬於綠燈一方! 紅燈一方要停等, 等燈號轉變
為何支道車要讓幹道車?路權屬於幹道一方! 幹道先行,叉道停等後行
為何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路權屬於直行車一方! 直行車先行,轉彎車停等後行
這些才是"路權"優先/排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