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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自摔卻被對方提告??!!各位幫忙評評理 5/14更新

只能說樓主你很雖...
反正就拚看看了
zoyias wrote:
喇叭使用時機
1.受暴行脅迫,非使用喇叭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群眾暴動,非使用喇叭不能鎮壓時。
3.對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處所受危害脅迫,非使用喇叭不能保護時。
4.對警衛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喇叭不能制止時。
5.要犯逃脫,非使用喇叭不能制止時。
用喇叭要領:
1.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喇叭警告之。
2.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使用喇叭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4.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5.喇叭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這用槍時機用槍要領吧
我都已經忘光光背不出來了

懸崖小闇 wrote:
請各位1:25開始...(恕刪)

根本不關你的事。
任何人都有告別人的權利,所以他當然可以告你。
但是沒關係,告完你無罪,記得告他誣告。
喜歡告就來互相傷害啊~讓他知道不是只有他會告。
這不意外,家父去年在左轉車道上等待轉彎,對向一台機車不明原因自摔,家父向前關心幫忙報警叫救護車,沒想到那個騎士說是看到我們的車停在那他嚇一跳才害他摔車。
感謝分享

bigbadlove wrote:
先結論:
直行車+無碰撞+有錄影=證據不足
絕對是不起訴
流程:
1
去警察局做筆錄,把當時情況交代清楚,影片也交給警方。
影片無聲無所謂,被告不證己罪
重點是去探聽出對方在提告時的說法,通常幫你做筆錄的警察也是受理對方提告的那個,所以可以先打聽一下對方的說法,可以大概知道要怎麼反駁。
2
做完筆錄後就是等警察移送給檢察官,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到三個月,建議就把這件事忘記,不要因而影響生活。
等案子有指派到檢察官,可能有兩種情況:
A.檢察官檢視雙方筆錄後直接以證據不足不起訴,樓主會直接收到不起訴書,事件結束。
B.檢察官開偵查庭,分別傳喚雙方。樓主會收到傳票,上面有時間地點,當日請假並提早半小時去報到,檢察官問幾個問題老實回答就好,等待加上詢問通常一小時內結束。
3
等收不起訴書,大概是開完偵查庭一個月左右。
所以整個流程跑完大概要快半年,但其實實際要花的時間只有兩小時(警察筆錄一小時+偵查庭一小時)
至於告對方誣告,其實也不易起訴,可自行斟酌。

懸崖小闇 wrote:
請各位1:25開始...(恕刪)

如果按的當下摔也就算了
都騎幾公尺才摔也要牽拖= =
垃圾三寶祝你下次直接撞安全島七天回家

Tom_Deng wrote:
他要告你肇逃
是可以成立的
所以檢察官傳喚的時候你就要很堅定的說明
你,沒有肇事責任,何來肇事逃逸
他違規搶快,已經離開了你所能注意的範圍才摔車
你何來注意的義務
從影片上來看,他因為違規搶快本來就重心不穩
怎麼能要求別人為他的危險駕駛承擔責任,又不是抓交替
記得,要咬住一點,沒有肇事責任,何來肇事逃逸
至於告誣告甚麼的,你就不用想了,不會成立,不用浪費時間也不用提
免得對方萬一有法律背景看你一說誣告,就知道你是小菜鳥甚麼都不董


感謝強者
懸崖小闇 wrote:
現在警察有說會上法院!天哪~我是不怕去(雖然沒去過)
但是我覺得很麻煩..我每天工作中午到凌晨
我還要上法院~我真的會累翻
而且我只能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嗎?
我都沒什麼任何權利嗎?
他告贏我就賠錢?他告輸就都沒事?(不瞭解)
我總覺得我很吃虧做生意很累還要被誣賴...(恕刪)


我前一陣子在01上面譴責違停
無端被01網友告 妨礙名譽罪
我還大老遠台灣南北奔波去做筆錄 出庭
他老兄除了去他家旁邊的警局告我之外~就再也沒有現身
出庭也是只有我一人到而已
沒錯~島的司法就是先告先贏先爽
被告就是要忙翻天 (都不理的話~按法律是會被拘提的)
沒辦法~這就是島的司法制度
順帶一提~我最後是不起訴無罪裁定
然後~我所花費的時間 金錢 車錢 公司請假 ... 他ma的沒有人會賠我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主導他的人勢必也會陪他出來
剛好可以把他打一頓
從此之後保證變乖乖的
有的人就是欠教訓



官司若本來贏面的,打一頓變輸面,

再外加被提告一條傷害罪

真是傻瓜行為


所以有些輸面官司的人,都會故意去激怒對方,讓對方出手打人

對方沈不住氣出手打人後,本來會贏的就變輸了,呵呵,逆轉勝

中計真的是傻瓜


不過有人還教別人去打人,呵呵,居心不知是什麼
不必管牠
叫牠回家自己糊屎
結案 XD

jason 567 wrote:
都已經彎過去了,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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