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問的很好,我是平凡...(恕刪) 平時我很討厭沒事一直檢舉的人!但是看到很多開不到單 甚至警察不再就可以無視紅綠燈的還在那邊叫"這邊開不到就可以亂停!!這次就要站樓主這邊了!! 道路環境靠自己維護就對啦!!為了自己為了誰都好! 違規就是違規拉! 檢舉還告訴違規人理由嗎?!?!??!!沒人管的時候我也來難停車的地方吃早餐 剛好而已~!!免請我! 我會吃很多.慢慢的吃
jaeasy wrote:但好像不是我這麼屁而以吧...是不是該一視同仁? 你說evadaniel0707呀??說被老婆打,告詐欺,被詐騙,小朋友離家出走,都是些無聊事鳥事來找警察那位我也有回他話呀,一視同仁
jaeasy wrote:另外兩台~那邊不算...(恕刪)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因此禁止(臨時)停車係以路段為管制範圍,而非以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來定義,交通部於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函針對紅黃線禁止(臨時)停車範圍亦清楚說明,於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且依95.4.7警政署0950049186號函解釋:紅線內外皆不得停車。 給您參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中永和的人行道,90%是可以停機車的,只有中永和喔,新北市的中永和!(恕刪) 長知識了,這算德政嗎?難怪水溝蓋上的兩台也要檢舉,不然人行道上都停滿機車了,行人要走那裡啊!?P.S.紅線處兩側是都不能停車的,有的車主就是搞不清楚,認為沒壓到紅線,就不算違停 >_<
gojen wrote:你的確觀念偏差。在...(恕刪) 為什麼這樣就是支持違規?鳥的~我只是對於樓主選擇性的檢舉有意見,我有說過違規是對的嗎?為什麼反對就一定是幫另一方?也看狀況好嗎?這個社會不是只有正與反兩面~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