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死因改成 因為機車駕駛未配戴安全帽 導致車禍後死亡 加大對方肇責
然後開始報車損 還要去看醫生 證明此車禍導致自己精神狀態出問題無法工作
要求死者家屬賠償
不這樣搞 永遠都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大家都躲在家不要出門算了
三天兩頭在路上被三寶撞 乾脆自己也不要活算了 光賠錢都賠不完了
老人家在路上 騎車不看路又騎很快 還不戴安全帽
今天就算假設緊急煞車 沒撞到 說不定老人家被嚇到心臟病發 掛了 那算誰的
如果今天是輕微碰撞 但是因為沒戴安全帽 頭先親地板 本來不會死的因為沒戴安全帽死了 這要怎麼算
今天不戴安全帽又不守交通規則 基本上上路就是屬於自殺行為 有啥好可憐的
話說之前新聞那位女性駕駛 被判賠不少錢的新聞 有後續了嗎?
台灣可以不要再包庇三寶駕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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