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
警察視線範圍外就拼命違規
職業違規人說我的眼睛好是用來看有沒有警察在
遵守規則是做給警察看的
駕照考試回答不闖紅燈不違規是要拿到駕照而已
上路違規不是故意的
有時候趕時間是不得已的
又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也沒有造成重大危害
這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力
lily3682 wrote:
你去youtube打檢舉達人,
就可以看到有一個被發現被追躲到小吃攤的新聞…
臉有打馬賽克,但頭低低的,像做了不可告人的事一樣
有帶口罩,應該是怕被認出來…
lily3682 wrote:
你別那麼激動,
亂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