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古實業 wrote:機車是被貨車撞死的.不知是機車疏失還是貨車疏失,跟違停一點關係都没有.牽拖也不是這樣.那裡紅線明顯是亂劃,該地停車需求很大,居然是劃紅線??擺明官逼民反.連郵筒前都是紅線,不知道郵局用什麼方法收郵筒內的信.7-11要如何卸貨?快遞要如何送貨至該處?以上檢舉魔人不會考慮,因為他們內心已偏差,跟錦衣衛類似.(恕刪) 樓上這種心態的人,都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做一回事,自己的停車需求,比別人的生命安全還重要,台灣就是有很多這種人,每年才會多那麼多冤魂...天理公道自在人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106年9月19日...(恕刪) 特別登入支持樓主...依照我檢舉的經驗來看,要讓紅線停車的檢舉成立的話。樓主拍了那麼多的照片只有前兩張計程車有開門上下客人的案子會成立。其他的都可以已被前車擋住無法動彈去申訴。如果要檢舉成功機率高的話有三個狀況1. 有停車開門的場景(不論駕駛或是乘客)2. 去前面拍照,要拍到駕駛不在車上的照片(不過會影響你的人身安全)3. 就是有照片或是影片要有時間顯示,足以顯示時間差。(這種檢舉成功機率為一半左右)
青草膏 wrote:你這樣沒用的拉,你應該直接寫信警察局長 署長剛剛換人,署長昨天才發布新聞說不要連續舉發違停者(PER 2 HRS),怎可能立馬自打臉設24小時監視器取締違停,我寧可寫信給有300億的純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