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aBargnani wrote:
等你當上警察你才不可能1天檢舉300件,因為等到第2個月罰單陸續寄發後,議員、立委就會開始找上你們家所長施壓,再過1個月情況沒改善,你那個縣市的分局長可能就會接到許多"關切"電話,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到時你就知道你能不能1天檢舉300件了。
恩對,你們浮濫檢舉甚至一案多送逼警察開單,把你們不做會死的正義,轉嫁到他們身上變成壓力,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自私= =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有辦法改善但沒辦法遏止,說到底其實也就是沒辦法,檢舉本來就無法改善,只是有辦法讓部分違規事實成立,有錢繳的就繳,沒錢繳的就不理會,然後繼續違停,這樣叫做"有辦法改善但沒辦法遏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檢舉歸檢舉,不表示檢舉=改善,就像提告一樣,人人都有權提告但不表示提告=有罪,但是濫訴(訟棍)=浪費司法資源
反正我只是提出1個我認為比檢舉更能實際改善交通的方式,你(們)若堅持檢舉至上,那當然請你繼續不要停,那是你的自由也是你的權利,就像個性一樣沒有對錯,你自己覺得好就好,別人怎麼看都不是重點,"搞怪"就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之一,人人不同
AndreaBargnani wrote:
檢舉不等於改善沒錯,但是你持續檢舉某一特地地方違停如果沒有改善,請來跟我說。我目前施行2個地方,2地方都是有改善但沒有喝止,畢竟違規就是一種需求,且台灣罰單太便宜,你付的起的NTD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我實在不懂什麼時候違規變成一種常態(且一直對其他人說你們不能檢舉我),檢舉違規卻變成搞怪?
AndreaBargnani wrote:
請問檢舉達人能用什麼來改善違停?能真的改善違停嘛?還是只拍拍照再做個彙整然後上傳資料,然後就以為交通真的被自己改善了?這個答案不用我講,大家都知道...(恕刪)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沒說你不能檢舉或不准檢舉,以目前法規來說檢舉是你的自由,就算浮濫檢舉也是你的權利,目前尚無管理制度,所以你只是以1個不違法的方式來充分使用權利,就像救護車被濫用,消防資源被濫用那樣,都是人民的權利人民的需求,人民充分使用這些權利叫做搞怪嘛?叫做濫用嘛?叫作浪費嘛? 也只能翻翻白眼+鼻子摸摸,然後告訴你:以法的角度來說並不違法,但也只是不違法,確切形容其實並不恰當
AndreaBargnani wrote:
檢舉不等於改善沒錯,但是你持續檢舉某一特地地方違停如果沒有改善,請來跟我說。我目前施行2個地方,2地方都是有改善但沒有喝止,畢竟違規就是一種需求,且台灣罰單太便宜,你付的起NTD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我實在不懂什麼時候違規變成一種常態(且一直對其他人說你們不能檢舉我),檢舉違規卻變成搞怪?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就是我說的共通點之一:太執著!!
明明就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卻又說"我不為正義",明明處理違規驅離違停是警察的工作,你不願狂CALL警察來卻執著瘋狂檢舉,然後說瘋狂檢舉2個月是為了改善違停,但是就改善不了嘛,頂多就是有幾台被開罰如此而已,然後換車繼續違停然後再被你檢舉然後惡性循環....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回到初衷問問,檢舉違停的用意是什麼?好像為了改善交通嘛!!有改善交通嘛?好像沒有!!選擇的方式有達到預期的成效嘛?似乎也沒有!!
現在的心態不是為檢舉而檢舉嘛? 這............????
AndreaBargnani wrote:
濫用救護車或消防資源是指實際上沒有該需求卻硬要救護車或消防資源。
AndreaBargnani wrote:
大多承辦人只會選擇性的只送其中一項,難道前述沒有被舉發的違規都不是違規? 都是阿,結果承辦人給你方便你卻當成隨便、通則?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是人民的權利,就像你認為"檢舉"非你不可的那樣...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是現今一案多送,首先大部分檢舉承辦人如果一則影片多項違規,只會挑最便宜的送(你申訴他還會跟你說比例原則)。再者,你違規是事實嗎?
是不是事實跟你有什麽關?罰單你繳?你有管理壓力?或是單純見人違規你就不爽?變成是你認為不夠所以要再送審一次...
承辦人怎麼做是承辦人決定,怎麼變成干涉了?不用管執法者怎麼認定,那是他的工作
認清自己的身分,明白自己的位置,拿捏該有的分寸,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
AndreaBargnani wrote:
我沒有認為檢舉非我不可,但我歡迎大家加入檢舉的行列。
AndreaBargnani wrote:
承辦人要怎麼舉發是他的權力,公務員行事套句老話叫"依法行政",承辦人依法舉發,如果找不到法條就不舉發。有法規支持承辦人怕什麼? 如果沒有法規但承辦人自由解釋又叫什麼依法行政? 承辦人拿出比例原則且站得住腳來壓我,我也無可奈何,因為我尊重承辦人且舉發與否在承辦人,承辦人自覺有釋例或法規支持,幹嘛要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