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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 年誘5千車受罰 龜速設陷阱 迫違規超車


AndreaBargnani wrote:
等你當上警察你才不可能1天檢舉300件,因為等到第2個月罰單陸續寄發後,議員、立委就會開始找上你們家所長施壓,再過1個月情況沒改善,你那個縣市的分局長可能就會接到許多"關切"電話,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到時你就知道你能不能1天檢舉300件了。

恩對,你們浮濫檢舉甚至一案多送逼警察開單,把你們不做會死的正義,轉嫁到他們身上變成壓力,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自私= =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有辦法改善但沒辦法遏止,說到底其實也就是沒辦法,檢舉本來就無法改善,只是有辦法讓部分違規事實成立,有錢繳的就繳,沒錢繳的就不理會,然後繼續違停,這樣叫做"有辦法改善但沒辦法遏止"??


如果你罰單一直沒繳,首先你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再來駕照跟行照被警察攔到或需要換照都會有問題,部分違規項目會被吊扣車牌或註銷。檢舉本來就沒辦法馬上喝令該車駕駛停止駕駛行為,這跟殺人放火一樣,你殺人放火的當下或之後,在被警察抓到之前你能完全禁止他繼續為非作歹? 但重點是大部分用路人會一直拖欠到被法強制執行、車牌註銷或吊照嗎? 如果你需要一個100%喝止違規的方式,很抱歉我沒辦法,你也沒辦法,大家都沒辦法,因為違規有時候就是一種需求,你有需求且你付得起$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檢舉歸檢舉,不表示檢舉=改善,就像提告一樣,人人都有權提告但不表示提告=有罪,但是濫訴(訟棍)=浪費司法資源
反正我只是提出1個我認為比檢舉更能實際改善交通的方式,你(們)若堅持檢舉至上,那當然請你繼續不要停,那是你的自由也是你的權利,就像個性一樣沒有對錯,你自己覺得好就好,別人怎麼看都不是重點,"搞怪"就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之一,人人不同


檢舉不等於改善沒錯,但是你持續檢舉某一特地地方違停如果沒有改善,請來跟我說。我目前施行2個地方,2地方都是有改善但沒有喝止,畢竟違規就是一種需求,且台灣罰單太便宜,你付的起NTD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我實在不懂什麼時候違規變成一種常態(且一直對其他人說你們不能檢舉我),檢舉違規卻變成搞怪?

AndreaBargnani wrote:
檢舉不等於改善沒錯,但是你持續檢舉某一特地地方違停如果沒有改善,請來跟我說。我目前施行2個地方,2地方都是有改善但沒有喝止,畢竟違規就是一種需求,且台灣罰單太便宜,你付的起的NTD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我實在不懂什麼時候違規變成一種常態(且一直對其他人說你們不能檢舉我),檢舉違規卻變成搞怪?


我沒說你不能檢舉或不准檢舉,以目前法規來說檢舉是你的自由,就算浮濫檢舉也是你的權利,目前尚無管理制度,所以你只是以1個不違法的方式來充分使用權利,就像救護車被濫用,消防資源被濫用那樣,都是人民的權利人民的需求,人民充分使用這些權利叫做搞怪嘛?叫做濫用嘛?叫作浪費嘛? 也只能翻翻白眼+鼻子摸摸,然後告訴你:以法的角度來說並不違法,但也只是不違法,確切形容其實並不恰當

AndreaBargnani wrote:
請問檢舉達人能用什麼來改善違停?能真的改善違停嘛?還是只拍拍照再做個彙整然後上傳資料,然後就以為交通真的被自己改善了?這個答案不用我講,大家都知道...(恕刪)


這個問題我想最適合問"並排停車必檢舉"這位高手了,他檢舉也有好幾年了,而且一年的量好像也有幾千件,檢舉的範圍應該就是固定的那幾個地方居多吧! 不知道這幾年下來,那幾個固定常檢舉的點 違停的情況有改善嗎? 還是每天依舊有檢舉不完的的案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沒說你不能檢舉或不准檢舉,以目前法規來說檢舉是你的自由,就算浮濫檢舉也是你的權利,目前尚無管理制度,所以你只是以1個不違法的方式來充分使用權利,就像救護車被濫用,消防資源被濫用那樣,都是人民的權利人民的需求,人民充分使用這些權利叫做搞怪嘛?叫做濫用嘛?叫作浪費嘛? 也只能翻翻白眼+鼻子摸摸,然後告訴你:以法的角度來說並不違法,但也只是不違法,確切形容其實並不恰當


濫用救護車或消防資源是指實際上沒有該需求卻硬要救護車或消防資源。但是現今一案多送,首先大部分檢舉承辦人如果一則影片多項違規,只會挑最便宜的送(你申訴他還會跟你說比例原則)。再者,你違規是事實嗎? 今天你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越前連貫行車兩輛以上是事實嗎? 是阿! 但是目前大多承辦人只會選擇性的只送其中一項,難道前述沒有被舉發的違規都不是違規? 都是阿,結果承辦人給你方便你卻當成隨便、通則? 等到有天比較有guts的承辦連續舉發你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越前連貫行車兩輛以上就在那哭哭說之前都只開一張(重點是根本就沒有那麼有guts的承辦人敢這樣做)? 如果你有這種觀念建議你改改,因為我前陣子才收到2KM違規4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3+停等紅燈跨越停止線*1)的舉發回覆。開車有夠隨便,當別人都是你肚子的蛔蟲都知道你會變換車道,笑死人!

AndreaBargnani wrote:
檢舉不等於改善沒錯,但是你持續檢舉某一特地地方違停如果沒有改善,請來跟我說。我目前施行2個地方,2地方都是有改善但沒有喝止,畢竟違規就是一種需求,且台灣罰單太便宜,你付的起NTD900~2400就可以違停2小時。 我實在不懂什麼時候違規變成一種常態(且一直對其他人說你們不能檢舉我),檢舉違規卻變成搞怪?

這就是我說的共通點之一:太執著!!
明明就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卻又說"我不為正義",明明處理違規驅離違停是警察的工作,你不願狂CALL警察來卻執著瘋狂檢舉,然後說瘋狂檢舉2個月是為了改善違停,但是就改善不了嘛,頂多就是有幾台被開罰如此而已,然後換車繼續違停然後再被你檢舉然後惡性循環....
回到初衷問問,檢舉違停的用意是什麼?好像為了改善交通嘛!!有改善交通嘛?好像沒有!!選擇的方式有達到預期的成效嘛?似乎也沒有!!
現在的心態不是為檢舉而檢舉嘛? 這............????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就是我說的共通點之一:太執著!!
明明就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卻又說"我不為正義",明明處理違規驅離違停是警察的工作,你不願狂CALL警察來卻執著瘋狂檢舉,然後說瘋狂檢舉2個月是為了改善違停,但是就改善不了嘛,頂多就是有幾台被開罰如此而已,然後換車繼續違停然後再被你檢舉然後惡性循環....


我說了會改善,但不會喝止,你哪隻眼睛有問題看不懂? 不懂你可以實際去做做看,幹嘛要我問別人,我又沒有叫你不能做。 再者,看看這則中時電子報的新聞"高巿交通大執法 首周報案率減9%",再想想如果違規只是驅離,我幹嘛停車要多走5分鐘? 我白癡嗎? 你可以說我見不得人好,也可以說我是魯蛇,但你應該沒看過開奧迪或騎重機檢舉的吧? 就跟你說持續檢舉1個月會改善,你如果不信就自己去驗證,我不會騙你。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回到初衷問問,檢舉違停的用意是什麼?好像為了改善交通嘛!!有改善交通嘛?好像沒有!!選擇的方式有達到預期的成效嘛?似乎也沒有!!
現在的心態不是為檢舉而檢舉嘛? 這............????


當然有改善交通,但不會遏止違停,回到老問題,有疑問就自己去驗證。
AndreaBargnani wrote:
濫用救護車或消防資源是指實際上沒有該需求卻硬要救護車或消防資源。

這是人民的權利,就像你認為"檢舉"非你不可並且非要不可的那樣...

但是現今一案多送,首先大部分檢舉承辦人如果一則影片多項違規,只會挑最便宜的送(你申訴他還會跟你說比例原則)。再者,你違規是事實嗎?
是不是事實跟你有什麽關?罰單你繳?你有管理壓力?或是單純見人違規你就不爽?變成是你認為不夠所以要再送審一次...

AndreaBargnani wrote:
大多承辦人只會選擇性的只送其中一項,難道前述沒有被舉發的違規都不是違規? 都是阿,結果承辦人給你方便你卻當成隨便、通則?

承辦人怎麼做是承辦人決定,怎麼變成干涉了?不用管執法者怎麼認定,那是他的工作

認清自己的身分,明白自己的位置,拿捏該有的分寸,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
開奧迪或騎重機檢舉沒甚麼了不起,今天就算是郭台銘也無權干預國政,但是可以關心
郭台銘如果變成檢舉達人,他會不會遭唾棄
郭台銘如果化身野生義交,他會不會獲得比"檢舉"更正面聲量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是人民的權利,就像你認為"檢舉"非你不可的那樣...


我沒有認為檢舉非我不可,但我歡迎大家加入檢舉的行列。我可能同時是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但是我內心坦蕩蕩(尤其重機在路上違規總是被放大解釋,但我沒在怕),就算違規就做好收到罰單的準備就好,但我不會一直在網路上批評檢舉人然後開車時卻一直違規。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但是現今一案多送,首先大部分檢舉承辦人如果一則影片多項違規,只會挑最便宜的送(你申訴他還會跟你說比例原則)。再者,你違規是事實嗎?
是不是事實跟你有什麽關?罰單你繳?你有管理壓力?或是單純見人違規你就不爽?變成是你認為不夠所以要再送審一次...
承辦人怎麼做是承辦人決定,怎麼變成干涉了?不用管執法者怎麼認定,那是他的工作
認清自己的身分,明白自己的位置,拿捏該有的分寸,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


承辦人要怎麼舉發是他的權力,公務員行事套句老話叫"依法行政",承辦人依法舉發,如果找不到法條就不舉發。有法規支持承辦人怕什麼? 如果沒有法規但承辦人自由解釋又叫什麼依法行政? 承辦人拿出比例原則且站得住腳來壓我,我也無可奈何,因為我尊重承辦人且舉發與否在承辦人,承辦人自覺有釋例或法規支持,幹嘛要害怕?

AndreaBargnani wrote:
我沒有認為檢舉非我不可,但我歡迎大家加入檢舉的行列。

但是現在就是非你不可,堅持非做不可!!

AndreaBargnani wrote:
承辦人要怎麼舉發是他的權力,公務員行事套句老話叫"依法行政",承辦人依法舉發,如果找不到法條就不舉發。有法規支持承辦人怕什麼? 如果沒有法規但承辦人自由解釋又叫什麼依法行政? 承辦人拿出比例原則且站得住腳來壓我,我也無可奈何,因為我尊重承辦人且舉發與否在承辦人,承辦人自覺有釋例或法規支持,幹嘛要害怕?

那就不要幻想自己正在彌補法律的不足,不要一案多送,不用去管他成不成立,不用管他罰什麼,或是夠不夠,這些都跟檢舉人無關,如果真的要雞婆,就熱心的親身投入公益行為比較好,生活需要幫助的人比需要被檢舉的違停還多
開奧迪騎重機想必也住好房,運用經濟力量協助弱勢家庭助人圓夢,比浮濫檢舉更有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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