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時省事省錢,是需要承擔風險的
之前台北市最愛違停地點台北sogo(忠孝東路-復興北路交叉口)
一票車違停,警察趕了沒多久又來,這路段交通阻塞,違停絕對是幫兇
違停被罵兩句,回個拍謝拍謝 馬上走就好
如果還要找人說"理",那就......呵呵呵呵



依我查到的
停車道 違規
黃線 駕駛下車即違規
紅線 車上任何人下車都違規

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一直再說 這裡是黃線為什麼不能停 這裡是紅線 開車又沒下車
警察已經很寬容了 方便當隨便一堆

補充(http://www.tnpd.gov.tw/chinese/home.jsp?mserno=201012130048&serno=201012130050&menudata=tncgbmenu&contlink=ap/guidance_view.jsp&dataserno=201506050003)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規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查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項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黃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道路範圍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占用禁停標線長度多少,與違規行為之成立無關;倘車輛停於道路範圍內,遵守前列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
禁止停車線(黃線)停車規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之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仍須以個案認定討論,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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