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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沒有違規停車過的 ?

如果走個3-5分鐘就有車格
就盡量去停車格

沒停車格,暫停就盡量靠邊停黃線,不要併排

有人就是車子併排,停斑馬線...以自我為中心就是很討人厭
違規就認了吧!
就是罰得不夠重才會有人想違停。
實在不懂為什麼有人違規被開單還有臉上網取暖(討罵?)
衝著你這篇發文...
今天我就將心比心一下把行車紀錄器錄到的違停全部檢舉
不然就路過看到打110叫警察來開單,您將心比心我舉手之勞


有錢買車沒錢買車位或租車位?別鬧了.....

買東西停遠一點多走幾步路會少一塊肉?
罰單繳一繳,自己心理罵罵幾句就好了,何必開帳號上來PO此文
省時省事省錢,是需要承擔風險的

之前台北市最愛違停地點台北sogo(忠孝東路-復興北路交叉口)
一票車違停,警察趕了沒多久又來,這路段交通阻塞,違停絕對是幫兇

違停被罵兩句,回個拍謝拍謝 馬上走就好
如果還要找人說"理",那就......呵呵呵呵
毫無意義的討論
全天下違規不代表你就可以違規

Jeremy6 wrote:
如果沒有的話 能不...(恕刪)



將心比心不是這樣用的
沒停車位還買車是你自己的問題
違規就違規,講那麼多廢話...









前兩張直接停在機車道上買便當,
後兩張一台全在車道內,另一台有一半以上在車道內。
有些車主至少還會盡量靠邊停,這些直接停在路上的,吃罰單就對了。

Jeremy6 wrote:
如果沒有的話 能不...(恕刪)


有阿....所以我也很不好意思.....絕對不敢上往來討拍
話說~~
依我查到的
停車道 違規
黃線 駕駛下車即違規
紅線 車上任何人下車都違規
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一直再說 這裡是黃線為什麼不能停 這裡是紅線 開車又沒下車

警察已經很寬容了 方便當隨便一堆

補充(http://www.tnpd.gov.tw/chinese/home.jsp?mserno=201012130048&serno=201012130050&menudata=tncgbmenu&contlink=ap/guidance_view.jsp&dataserno=201506050003)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規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查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項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黃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道路範圍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占用禁停標線長度多少,與違規行為之成立無關;倘車輛停於道路範圍內,遵守前列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
禁止停車線(黃線)停車規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之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仍須以個案認定討論,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沒車的人啊
這題是考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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