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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樓主是覺得現行司法制度有兩個有待改善的缺失。

第一,被告不請律師,就無法閱讀原告提出的資料。

第二,只要受傷,那怕是再小的輕傷,都可以提告傷害,逼人付出不對等的賠償
基本上認為自已車子老除了強制險其他保險都不要的省錢心態就是一個極大的風險, 所有的人都沒錯, 錯在你買了toyota(起步輕快讓人誤以為性能很好, 撞車才知剎車性能普普)又不保險, 後車撞前車就是錯的了, 不要撞到不就沒事, 不要撞到就是防禦駕駛, 起手式就是開一步性能好一點的車, 再來買保險要買夠, 再來才是開車時預知危害並預防的觀念, 以本例就是要知道車子不是什麼性能優異的好車, 那就請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警覺心.......

什麼才5萬而已, 有保險真的用上, 500萬你都賠的起, 不必為了5萬搞的要打官司, 另外很多這種追撞造成頸部受傷影響下肢如果驗傷證明是追撞造成, 賠死了, 良心建議, 保險不要因為車老就不保, 撞到跑車才是後悔不開新車, 因為錢都拿去幫別人養跑車修跑車了....

kurodog wrote:
開了20幾年的車沒...(恕刪)

ado016435 wrote:
基本上認為自已車子...(恕刪)


說真的基本的車險還是保一下較好
就像醫療保險一樣,以備不時之需
等真的需要時才知它的好

像我老婆之前被計車程擦撞,左腳踝骨折(修養1個月多)
傷好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5萬多(修理機車費、醫療費及無法工作)
保險業務滿訝異的說確定嗎?
真心的跟我們說,這案件以他的經驗都是10萬起跳談和解
本人家人兩年前在橋中央幫一位騎機車自摔的老人,除了幫他叫救護車也通知警察,而且家人的機車在那老人機車前方約25公尺,結果很出乎意料之外,因為橋上是雙線道,警員要家人說行車經過,家人本以為他只是幫忙救人,應該沒甚麼問題,機車也沒有撞擊痕跡,也騎在自己的車道,老人則是騎在另一車道,且在對方車前數十公尺外,居然只是因為說了一句,在上橋時有在自己車道上超過老人機車,被初判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後來又去申訴,橋上雙線機車道,騎在自己車道上超過對方機車有甚麼問題,並且撞擊點為何,等交通大隊回函才知道原來就"超過"兩字,問撞擊點為何,居然警察說對方機車壞了都看不到,然後也說我們機車沒有任何撞擊痕跡,而且早就騎在對方前方數十公尺,是聽到有機車倒地滑行聲,才回頭看到有人自摔,停下來幫忙。因為我們自認只是救人,為何要幫人付帳單又要賠償,果然對方立馬告過失傷害。後來也過偵查員查核,偵查員也說我家人沒問題,然後就也上車鑑會,也上偵查庭。整整耗了一年多.說真的,這件事完全只是救人,沒有甚麼懸念。我很認同一點,如果這社會讓人不敢做好事,那這社會一定有問題。
ado016435

做好事也是要有智慧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

2021-10-09 13:37
你是被員警陷害了。

個人也遇過被追撞,但是做筆鋒員警,主動幫我寫車速不為零。幸好我知道,這會由追撞變擦撞,堅持要員警改成車速為零。

kkheadegg wrote:
本人家人兩年前在橋...(恕刪)
ado016435 wrote:
錯在你買了toyota(起步輕快讓人誤以為性能很好, 撞車才知剎車性能普普)

我的是06年式camry 2.0
嚴格來講 起步根本一點都不輕快(2000cc拖著1.5噸) (YARIS起步還輕快多了。)
至於煞車性能,嚴格來說 四碟煞,性能很夠用了!
(有時完全煞死了,差異性在於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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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要確實釐清事發當下 究竟真正撞到的原因為何。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35595&p=6#65388496

想知道特殊狀況請參照
順變看這篇 也多少人在網路上鼓勵別人興訟 沒受傷還要想辦法裝病看精神科呢?

怎都同出一轍的做法 變標準作業詐財模式嗎?


http://www.bc3ts.com/post/2474


un3354 wrote:
蓋了這麼高的樓!提...(恕刪)


我也好想知道!

看看這篇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5/1190111/

立場互換會如何? 前文有提過

不過讓人確認有人也想藉機撈一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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