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甲大獎 wrote:
1.就法論法,發生...(恕刪)
我的媽阿 這甚麼鬼邏輯~~~




若肇責百分之百~~~~怎還能反告對方?
你砍了人自己手也割傷了 還可告人的概念?



jackgn3333 wrote:
這一整串文,到底是有沒有看過內文orz
去年10月發生車禍,現在才來問。
1.早就超過告過失和鑑定的時間了。
2.過失傷害起碼一~三月,不合解,要嘛去關,
要麻罰鍰一個月三萬,你不花三~五萬跟對方談,寧願花時間打官司?我也是醉了。
3.刑事告完,還有民事,大約要花三年,出庭十幾次!這些時間拿來賺錢多好,不過事主連強制險都可以沒繳,應該是很忙,一堆站著講話不腰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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